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指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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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气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及光气化产品安全安全生产生产管理指南管理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4 年 10 月 I 目目 次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规划布局 2 4.1 布点布局 2 4.2 选址 2 4.3 安全许可 2 5 设计 2 5.1 设计基本原则 2 5.2 一级安全措施 3 5.3 二级安全措施 . 14 6 操作管理和安全程序 . 16 6.1 企业的义务 . 16 6.2 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 . 17 6.3 工艺安全管理 . 17 6.4 设备安全管理 . 21 6.5 变更管理(MOC) 23 6.6 人员培训 . 2

2、3 6.7 自我评估 . 25 6.8 事件、事故管理 . 25 6.9 运输 . 26 7 毒理学和管理标准 . 26 7.1 光气的毒理学作用模式 . 26 7.2 光气的暴露限值和标准 . 26 8 职业健康 . 28 8.1 职业危害申报 . 28 8.2 教育培训与个体防护 . 28 8.3 职业危害管理 . 29 8.4 作业防护 . 30 II 8.5 警示公告 . 30 8.6 日常监控(检查) . 31 8.7 职业病管理 . 31 9 急救和医疗 . 32 9.1 救援与急救 . 32 9.2 就医运送 . 33 9.3 医疗协作和沟通 . 33 9.4 医疗决策树 . 3

3、3 9.5 医疗人员的培训 . 33 10 实验室安全规程 34 10.1 实验室描述 34 10.2 实验室设计、设备、程序 34 10.3 实验操作 39 10.4 实验人员培训 40 11 应急救援管理 40 11.1 总则 40 11.2 应急管理的目标 40 11.3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0 11.4 区域(园区)应急计划 41 11.5 工厂内应急计划 41 11.6 工厂内的应急设施 41 11.7 装置应急计划 41 11.8 装置应急设施 41 11.9 应急情况培训和演练 4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双光气与三光气的使用与存放 43 A.1 前言 . 43 A.2 标准操作

4、程序(SOP)内容 4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毒理学和管理标准参考网站 47 参考文献 48 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是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单位的规划布局、设计、操作管理、毒理学管理、职业健康、急 救、实验室安全以及应急救援等的管理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光气以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单位的建设、生产和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4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

5、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6、9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 3 术语、定义 3.1 光气化产品 phosgenation products 光气与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化学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生成物。 3.2 一级安全措施 primary safety measures 管道、 设备、 泵、 过程控制技术 (PCT) 设备和过程控制设计等, 此外还包括仪表安全控制系统 (联 锁、紧急停车等) ,所有含有光气的尾气分解系统,光气设备紧凑布局设计,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气持有 量的

7、工艺设计以及培训、变更管理(MOC) 、标准操作程序(SOP) 、工作许可、应急响应方案(ERP)等完 善的安全程序。 3.3 二级安全措施 secondary safety measures 设立机械通风措施并与光气破坏系统相连的隔离房、全夹套的设备和管道系统、氨-蒸汽幕或氨- 水幕等。 2 4 规划布局 4.1 布点布局 光气及光气化项目布点布局应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内安全总量、 光气在线量以及周围环境承受能力。 应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时应按照产业集聚、布 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布局建设。 4.2 选址 4.2.1 新建或扩建光气项目选址

8、应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应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化工 园区设置应与城市远期的功能定位相互协调。 地方政府应统筹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及化工园区布点布局,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余量,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隔离带,留出安全发展空间。 新建或扩建光气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的要求。 4.2.2 不应在以下区域新建光气装置: a) 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功能区、 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 城市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主要江河流域的上游、城市规划区及距离城市规划区边界2 km以内; c) 公园和体育场

9、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农牧业保护区、军事管理区周边2 km以内以及港口、码头、 车站周边1 km以内; d) 主要江河两岸、一二级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干线等交通要道两侧各1 km内; e) 地震设防烈度在8度(不含)以上地区; f) 国家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区域。 4.2.3 已在4.2.2所列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光气生产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改造等方 式限期退出。 4.2.4 在现有符合上述布局要求的光气生产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 不应规划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居民 集中区、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园、体育场馆及其他大型公共基础设施。 4.2.5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

10、置在化工园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自成独立生产区, 与周边 企业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控制室不应设在光气装置的主导下风向。 4.3 安全许可 4.3.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分 别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审查;按 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 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4.3.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的有关规

11、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4.3.3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 设计 5.15.1 设计基本原则 5.1.1 在布置单元位置时,应考虑主导风向。所有涉及光气的设备应尽可能紧凑地布置,最大限度地 减少在线光气量。 3 5.1.2 关键的安全和控制设施应在光气区域外操作。 5.1.3 在装置区内及周边要安装光气监测器,光气监测器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5.1.4 光气合成、光气化和处理单元应根据双重安全措施(即一级和二级安全措施)的概念设计和运 行。 一级安全措施应满足 5.2 的要求;选择哪

12、些二级措施则取决于工艺的类型、光气装置区的面积、 设备和管道的尺寸及复杂程度等。 5.2 一级安全措施 5.2.1 设计原则 5.2.1.1 在设计光气系统时,应考虑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偏差。 5.2.1.2 金属管道和设备应按完全真空条件设计, 选择合适的耐腐蚀材料和腐蚀余量, 并采取相应的 防腐蚀措施。 5.2.1.3 应考虑工艺设备的温度和压力等级,确保异常条件下的机械完整性。 5.2.1.4 光气设备和管道的焊缝应便于进行无损探伤。 5.2.1.5 含光气的物料应通过重力、惰性气体加压或者无轴封的泵(如屏蔽泵或磁力泵)进行输送。 5.2.1.6 工艺尾气排放和压力泄放应连接到光气破

13、坏系统,光气破坏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备用电源。 5.2.1.7 除取样管外,使用管道和接口的最小尺寸为 DN 25。取样管只能用于分析取样。 5.2.1.8 光气设施不得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长期使用软管连接,避免使用视镜。 应尽量减少使用膨胀节和连接法兰,使用膨胀节要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5.2.1.9 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承压设备进行检验。 5.2.2 设计要求 5.2.2.1 工艺条件 光气设施的工艺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最小的光气在线量; b) 采用适当的工程标准来控制高温和高压; c) 加热和冷却宜采用惰性介质,在水介质情况下应采取预防腐蚀等措施;

14、d) 光气实施在线分析。 5.2.2.2 金属压力容器 这一部分是用于异氰酸酯和聚碳酸酯等非腐蚀性工艺的金属压力容器的规定。 5.2.2.2.1 设计制造过程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a) 设计开孔数量最少的压力容器; b) 在计算设备和管口的壁厚时要考虑腐蚀余量; c) 所有的容器应按完全真空设计; d) 设置卸压保护装置,并与光气破坏系统相连; e) 对于法兰连接,要求管道最小公称尺寸至少为DN 25 ; f) 人孔最小公称直径为DN 600,要设计在操作液位以上的位置; g) 设备法兰或管口法兰可采用榫槽型、凸面型或特殊设计 (仅用于设备法兰); h) 要尽量减少隐蔽焊缝的数量; i) 全

15、部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伤。 5.2.2.2.2 涉及光气的热交换器以及光气合成反应器除应遵循 5.2.2.2.1 的规则外, 还应考虑以下因 素: a) 在设计中防止管束震动; 4 b) 管壳式换热器应使用无缝管; c) 避免在换热器的光气侧使用膨胀节; d) 焊接及射线检测探伤后,建议管头胀管。 5.2.2.2.3 防止水进入工艺侧的预防措施: a) 管壳式换热器宜采用双管板; b) 工艺侧压力应大于冷却水压力,并在冷却水侧设置具有报警功能的在线pH值(或电导率)分析 仪; c) 采取措施确保冷却水没有腐蚀性; d) 设置工艺侧水含量在线监测仪。 5.2.2.2.4 对于新建装置,避

16、免在用于光气的设施中采用翅片管热交换器和空冷器。 5.2.2.3 动设备 5.2.2.3.1 总体要求 a) 检查和测试:用着色渗透法检查铸件的内、外表面,可以用氦泄漏试验检查泵壳的密封性,用 射线探伤法检查铸件的关键区域。铸件的关键区域通常包括: 1)在运行中承受最大应力的区域; 2)出现最大弯曲或最复杂的区域; 3)靠近法兰的区域。 b) 机械密封:首选无动密封的屏蔽电机或磁力驱动设备,可以但不鼓励使用双端面机械密封。 c) 尽量避免使用有死角的设备。 d) 外部辅助连接部件,包括排放口、放空口、轴承冲洗口、阀门等,管道尺寸最小为DN 25。 5.2.2.3.2 离心泵 需配备相关仪器对无动密封磁力泵和屏蔽泵的以下情况进行监控: a) 轴承冲洗逆流保护。 b) 憋压。 c) 泵的空转。 d) 电机的绕组温度(仅屏蔽泵) ; 。 e) 轴位移(仅屏蔽泵) 。 f) 尽管无动密封泵是首选,但在下列情况下,机械密封泵也是可以使用的: 1)只能使用双端面机械密封泵; 2)使用密封缓冲液在密封通道中进行循环,该密封液要与工艺条件相适应,压力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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