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基站建设-省公司范本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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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CMFJFZ房屋租赁合同甲 方: 住址(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五一北路96号 为促进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租赁范围平面图详见附件。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所对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无法提供上

2、述证件的,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具体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3、乙方承租租赁房屋作为 使用。 二、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1、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屋完整的、不受权利限制的所有权或甲方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拥有绝对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甲方确保本合同租赁期限未超出甲方所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支配权的有效存续期限,甲方保证其有权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若发生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出租权纠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房屋通过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3、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能满足乙方的使用用途之正常需要

3、。4、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租赁期、免租施工期和搬迁期1、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2、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起算时间自甲方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之日(下称交付日)起算。租赁期满时,如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本合同自动顺延一次,顺延时间等同于本合同的租赁期限。3、甲方给予乙方 天(自交付日起算)的免租施工

4、期,免租施工期间乙方无需缴纳租金,免租施工期满次日开始计租,免租施工期间的水、电、物业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四、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方式1、双方同意按照共计元的租金结算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赁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法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租金。2、双方按下述约定第()种标准计算租金:(1)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合计 元(大写: )。其余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2)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合计 元(大写: )。其余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3)其他标准: 3、乙方按下述约定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1)乙方应

5、在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合计 元(大写: )。此后,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清当年租金。(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合计 元(大写: )。此后,乙方应在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清当月租金。 (3)其他方式: 4、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下列第( )项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并向乙方开具等额的相应名目的正式税务发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1)房屋租赁费,甲方向乙方开具租赁发票;(2)房屋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3)物业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 (4)其他: 。5、甲方提供的发票应为以下第

6、()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正式发票。甲方承诺其提供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6、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付款期限届满日 15 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当期应缴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发票或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并送达至乙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义务。7、甲方开具发票以及收取本合同项下约定租金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因甲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因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

7、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8、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 七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属于甲方责任范围内有关房屋出租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还应以甲方名义协助乙方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报建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 电源。乙

8、方安装独立电表,并按表单独计量。电费由乙方自行与供电局进行结算。租赁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甲方不得切断租赁房屋的水电供应。如该场地不具备一户一表的装表条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380V、15KW、63A电源,由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并按表单独计量,从甲方配电箱至乙方使用房配电箱所用的材料及施工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每月定时抄表,每度电费按元(含线损及公摊)收取,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需提供盖有章的电费收据并提供电业局结算复印件,承租方在收到单据后的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遇电业局调整电价,则电费也相应调整。条件许可时由乙方向电业局申请一户一表。甲方应将收取的电费及时上缴电业局,不得逾期缴纳或擅自截留,

9、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3、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修缮和周边环境维护,并使租赁房屋符合乙方设备、设施、系统运行所需的环境。租赁期间内,如租赁房屋存在/出现房屋基础/主体结构等质量问题,或租赁房屋出现严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情形的,或租赁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七 天内维修完毕;甲方逾期不维修或逾期维修完毕的,乙方可代为维修。乙方为此支付的维修费用,可以抵扣租金或向甲方追偿,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4、甲方应为乙方维护设备、设施、系统提供便利,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均有权随时进入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甲方不得阻止。5、租赁期间

10、,甲方如转让租赁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提前 三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拥有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因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当然的甲方,享受甲方权利,承担甲方义务。租赁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出租权丧失或受到限制的,甲方均应确保乙方基于本合同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6、租赁期间,若甲方欲对租赁房屋设立抵押,须提前 三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 三十 日内未书面答复的,则视为认可甲方的抵押行为并同意继续承租。如乙方继续承租的,甲方应当如实地将

11、本合同的内容向抵押权人披露,且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乙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则租赁关系自终止合同的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终止。 7、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环保规范,乙方的施工行为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8、乙方有权随时派员对租赁场地内设置的无线电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测试、更换,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乙方在维护、抢修时进出大门、楼道的通行方便。 9、乙方对其在租赁房屋内设置的所有设备、设施、系统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10、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房

12、屋用途,不得转租、转让。 11、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环保工作。1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届时乙方将租赁场地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1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缴纳因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若乙方未依约或未按有关单位的要求按时交清上述费用的,一切后果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4、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经知晓并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施工方案,此后如乙方改变施工方案的,需再次征得甲方同意。与施工方案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报批手续均由乙方承担。15、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工作,包括乙方的交流

13、引入、避雷接地、天线架设及配套设备安装等工作。1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隐蔽施工,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若非乙方原因致基站或其配套设施无法开通或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时未履行部分的租金甲方应当立即予以返还。17、其他约定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逾期 十五日提供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或甲方所提供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条件的;(2)租赁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出租权

14、纠纷,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提出权利主张的;(3)甲方未尽房屋修缮或周边环境维护义务,影响租赁房屋使用的;(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3 次的。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逾期 十五 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 三十 日;(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他人;(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结构,严重影响租赁房屋质量的;(5)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5、考虑到乙方添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拆除及搬迁需要一定的时间,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可提前安排拆除、搬迁工作。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月租金 3 倍的违约金;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月租金 3 倍的违约金并按照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用、添置的设备/设施/系统的费用等)的原值赔偿乙方。 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日 万 分之 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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