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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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全面落实绍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县政20074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本操作手册。第一章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地及有关

2、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10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市、县两级政府处置能力的;或一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含3人);或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认定。(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

3、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3个以上10个以下镇级行政区域的;或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3人以下)的,超出事发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认定。(三)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3个以下镇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或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认定。第二章 救助体系一、县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一

4、)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其主要任务是: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5、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上级政府启动高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总指挥:一般情况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三)副总指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 (四)

5、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图见表1)。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参与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教育系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处置中,负责对师生的疏散、抢救,稳定师生和学生家

6、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4、县公安局:负责对造成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等工作;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群众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配合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7、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

7、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8、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9、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0、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1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

8、管;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2、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须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1、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

9、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县政府、上级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主任、副主任(1)主任: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2)副主任: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见表2)。3、分管领导、联络员(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见表3); (2)各镇(街

10、道)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见表4)。4、县级主要食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电话(见表5)。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绍兴县柯桥鉴湖路129号,邮编:312030,电话(传真):84135983(六)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

11、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绍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3、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财政局分

12、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5、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

13、故调查情况。6、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1、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见表6);2、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5、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三. 专家咨询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

14、会负责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1、职责:(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2、食品安全专家库:见表7。第三章 运行体系一、 报告、评估与通报(一)监督管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督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二)事故报告

15、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镇(街道)及单位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主体(见表7)2、报告内容。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的内容: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3、责任报告单位(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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