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 开题

上传人:zengy****8888 文档编号:98907672 上传时间:2019-09-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 开题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 开题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 开题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 开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 开题(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开 题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本篇开题报告将对于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审判”现象进行浅层次的探讨,通过过往对传统媒介的“媒介审判”现象的一些研究,主要通过国内外的报道以及历来研究,加之新媒体时代下对于“媒介审判”现象的新理解以及新研究,综合考量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审判”现象。1.1 选题的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贫富差距,医疗纠纷,环境污染,教育资源分配等等。而这些问题造成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社会不满和冲突现象日益增多。而在这种官民对立,较为紧张的社会气氛下,某个特定的司法案件如果触碰到社会公众心中“紧绷的那根弦

2、”,使得事件反映的问题在网民内心深处形成共鸣,往往会点燃或加速弱势群体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和愤怒。在对互联网的日常使用中,这种不满和愤怒感就自然而然地在网络空间内得到流露、集中表达和相互传递。而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如果公众对某一案件特别关注,意见特别强烈,倾向性基本一致,就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在 “众口烁金”、“众曰可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氛围下,司法为迎合民意就可能作出偏离法律的裁判。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媒介审判的定义最早起源于美国,西方新闻界对媒介审判的定义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 “报刊裁判”。获美国德

3、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博士的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比较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律性报纸做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极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极其升幅的是,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以成为报纸裁判”。2媒介审判的界定主要是指媒体超越司法正常程序,贸然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定性、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先于法律条文相关规定自行定罪,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有失其公正、公平性。由于西方一向倡导的“疑罪从无”原则,我们不难看人们对于“媒介审判”一开

4、始就持有否定的态度。3 而上世纪90年代伊始,“媒介审判”这个术语频频出现于人们的视野,从事新闻、法律的相关人士对此自然不会陌生。在权威教材新闻传播法教程对其的定义是:“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4 对于“媒介审判”的看法,国内学者大多对其抱以负面的态度。然而学术界对其干预司法进程的看法不一,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有学者认为“媒介审判”带给社会的大多是负面效应,应当有效限制大众媒介对于司法的干预,给予司法审判一个独立的环境。而另有学者认为常年为诸多学者口诛笔伐的“媒介审判”其实并不成立,大众媒介并不

5、是误导司法的罪魁祸首。在这里,由于笔者法律知识匮乏,肤浅的看法是:“媒介审判”之于司法确有不妥,然而,不管“媒介审判”现象对于司法进程的干预的如何的,较之过往的研究,结合目前的研究来看,“媒介审判”确实是一个错误的存在。笔者也是这么认为的。 而在新媒体得势的当今社会,学界对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之于司法的“媒介审判”也有了新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人民网舆情频道就分别在6月27日、6月28日的“今日舆情解读”栏目上发表题为司法和舆论需要相互尊重、秉公执法方能消解舆论质疑两篇文章,文章分别就最近活跃在网上的热点事件进行了数据整理和评析,试图探讨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相关对策。不难看出,从“药家鑫

6、案”再到最近的“陈永洲案”,较之传统的“报纸审判”,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媒介审判”现象产生了新的流变,其危害也更大,是我们值得我们去注意的。2 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篇尝试梳理这些被大众广为熟悉的案件,并从中选取新媒体环境下网络“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试图分析新媒体环境下媒介审判的表现,并辅以实证研究资料,探析网络媒介审判形成的原因,阐述其正面及负面影响,并思考解决之道。 为明确进一步研究的具体思路。研究的基本内容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介绍:2.1 基本框架1、绪论2、“媒介审判”的现状 2.1“媒介审判”的定义与特点 2.2国内外网络舆情与“媒介审判”研究现状 2.3新媒体环境下“媒介审判”现

7、象的一些新流变3、新媒体环境下“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分析 3.1司法的不完善与不及时 3.2网络媒体过度报道 3.2.1网络普及导致受众更容易接受信息 3.2.2网络媒体性质导致“越位”报道 3.3受众对信息读解缺乏理性 3.3.1受众缺乏理性 3.3.2社交网络为受众提供良好的发泄平台 3.3.4网络的隐匿性导致受众对其言行无需承担责任4、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1滋生网络暴力 4.2干扰司法进程5、寻求新闻与司法平衡, 反对“媒介审判” 5.1媒体要全面、客观、真实报导新闻 5.1.1正式媒介地位 明确自身使命与义务 5.1.2媒介进行新闻报道要理性有原则 5.2

8、受众理性参与舆论 5.3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2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网络时代的舆论更加复杂与模糊,传统媒介时代就存在的“媒介审判”问题也出现了新的流变。而正因为这些流变造成了现在新媒体的“媒介审判”具有以往“报纸裁判”所不具有的因素以及特征,这是研究的一个难关。 2.2.1 成因的复杂性 新媒体“媒介审判”的成因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首先其具备过往“媒介审判”的成因,比如媒体工作者的倾向性,司法机制的不完善等等;同时,他还具有一系列其他的要素。因为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舆论具有交互性、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发帖随意性、真实性差等特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正是这

9、些特点使得媒介与受众相较过往有了更多的信息传递,而这恰巧可以说是“媒介审判”形成的一个因素。5 2.2.2 如何解决 由于新媒体“媒介审判”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他的解决涉及诸多方面。 首先是司法层面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缺位使媒介有空可钻,媒介是情有可原。尽管我国司法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其自身的设计缺陷、执法过程中的种种漏洞、以及其内部的监督苍白无力等原因,都是“媒介审判”现象的诱因。 其次是媒体层面的因素。媒体的社会责任更是要求媒体要全面、客观、真实报导新闻。但媒体往往因为“义愤填膺”或“轰动效应”的驱使,他们紧紧盯住的仅仅只是读者手中所持的“货币选票”,以卖点和“眼球经济”,为媒

10、体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对法律案件的大量报导中往往掺杂个人的主观因素,存在刻意迎合公众倾向性意见的冲动,最终形成媒介审判势不可挡之势。6 同时,其中还包含受众方面的因素。上述,由于网络的交互性等特点,受众与媒介的交流更加频繁、密切,而在这其中,“媒介审判”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网络水军等广大网民的推波助澜所引起的。受众的素质水平亦是一个重要的因素。2010年,“我爸是李刚”事件,媒体的大肆渲染当事人飞扬跋扈的叫嚣,后来经过多方面証实才得知当时当事人说话的语气并没有媒体所报导的那般嚣张狂妄,这些全是媒体在利用传播优势制造轰动效应。而在这其中,网民所扮演的角色极其重要,人肉搜索等性质恶劣的行为的诱

11、因是我们不能忽视的。2.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媒介审判加剧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一方面媒体对案件的不当报导,妨害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司法对媒体进行限制,影响言论自由。而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审判”较之传统媒介,产生了新的流变。7 其一,研究新媒体的“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以及其特点, 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例如药家鑫案反映出个别网络媒体利用自身优势,对案件事实进行夸大甚至歪曲报导,激引发民愤,在网络上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诸多不良的影响,形成了事实上的媒介审判,偏离了媒介监督的宗旨。在其中,新媒体包括各大门户网站,SNS等等社交网站在其中的角色、作用又是不言而喻的。 其二,即对于新

12、媒体环境下“媒介审判”现象的规制。过往的研究总结得出,之于传统媒介的“媒介审判”,要加强立法,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既欢迎媒介监督,又要坚持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在审判中要加强信息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介的新闻自由权,保证公开审判,取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而对于灵活多变,延伸性更强的网络媒体,很多规制方法已是纸上谈兵。对于新媒体“媒介审判”的规制,需要有一个新的定义。3 研究的方法及措施 主要运用案例对比,结合过往以及最新研究材料研究。 而要形成媒介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必须加强立法,限制媒介审判;同时提高司法机构公正司法的能力和媒介素质,并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公众素质。4 预期成果 上述,研究“媒介审判”现象之于司法的干预程度;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现象的特点以及成因。5 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