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富春江镇孝门村猪田垄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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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TLGT20130014工程名称: 桐庐县富春江镇孝门村猪田垄垦造耕地项目工程 招 标 人: 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 (盖章) 日期:2013年3月目 录第一章 施工招标公告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须知6(一)总则61、工程说明65、投标费用86、踏勘现场8(二)招标文件97、招标文件的组成98、招标文件的澄清99、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

2、1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2、投标文件格式1213、投标报价1215、投标有效期1216、投标担保1317、投标预备会13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3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421、投标截止日期1422、迟交的投标文件14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4(五)开 标1524、开标15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5(六)评 标1626、评标会议1627、评标过程的保密1628、资格后审1629、投标文件的澄清16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631、错误的修正1732、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7(七)合同的授予1833、合同授予标准

3、1834、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835、中标通知书18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837、履约担保1838、其它说明18第三章 合同条款18第四章 合 同 格 式(略)21第五章 工 程 技 术 要 求 说 明2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格式)23目 录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5授权委托书26投 标 函27投标函附录28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位率及施工力量配备等相关内容承诺书29表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30表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1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2表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3表5 劳动力计划表34表6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

4、横道图35表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7第七章 工程预算书(另册)38第八章 图纸(另册)3837第一章 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庐县富春江镇孝门村猪田垄垦造耕地项目工程,项目业主为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桐庐县富春江镇,工期 90日历天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桐庐县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5、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配套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水利厅颁发的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相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小额工程除外);3.3其他人员要求:项目部配备的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至少各1人,应具备配套的水利工程专业或市政专业或土建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从桐庐县

6、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预算书等相关文件。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公证处(桐庐县城白云源路和迎春南路交叉口,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注:参加投标的单位的交易员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携带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的企业IC卡,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未成功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4217662,联系人:潘女士)4.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之前凭银行入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提供除外)到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窗口开具

7、投标保证金相关票据。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网址: 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电话/传真:0571-64217663/64217662 联系邮箱:Email:Z 招标人: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桐庐县富春江镇孝门村猪田垄垦造耕地项目工程21.1建设地点桐庐县富春江镇31.1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预算价为88.6930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2.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62.2工期要求施工工期:90日历天7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

8、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83.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4.1投标人资质要求1、须具备注册地在桐庐县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配套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水利厅颁发的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相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小额工程除外);3、其他人员要求:项目部配备的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至少各1人,应具备配套的水利工程专业或市政专业或土建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

9、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04.2资格审查方法执行桐招管20093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116.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续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3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1416.1投标担保金额壹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1617182053000524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158.117.1澄清投标预备会不集中举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及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的疑问,可

10、以于投标截止日期_ 4_天前以无记名方式发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至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电子邮箱: 传真:0571-6421766216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719.1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其余副本由中标单位根据业主要求另外提供。18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公证处时间:2013年4月8日09时30分1924.1开标会地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时间:2013年4月8日09时30分2032.4评标标准及方法根据桐招管20108号文件,采用: 合理低价法 2137.1履

11、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注:1、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 公开 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招标全过程由县招管办、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证处到场监督、监察、公证。1.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有疑异时,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提出,招标人经复核后予以网络形

12、式回复,投标人中标以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所有内容不论有误或漏项均按施工图内容和招标要求进行施工不予调整。 1.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1.6其它说明1.6.1投标人可在网上(网址http:/ 开标之前凭银行入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提供除外)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相关票据给投标人,指定帐户如下:账户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1617182053000524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安全等2.1本次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2.2工期2.2.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

13、前附表第6项所述。2.2.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2.2.3施工工期要求及奖罚措施: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承诺工期内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根据招标管理规定,一旦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工期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工期相应调整:(1)设计变更且导致关键线路项目施工进度受影响;(2)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影响工程进度者;(3)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4)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5)招标单位及县国土资源局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2.3质量2.3.1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2.3.2中标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肆份。2.3.3中标单位完工场地清理后,场地要符合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要求。2.3.4工程在县市验收中,工程质量验收不能一次性达到合格的,中标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15天内整改完成,同时,加处罚金。一次整改合格的,按工程款5%处以罚金,两次及两次以上整改合格的,按工程款15%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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