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金融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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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金融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城乡统筹发展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必须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也面临着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社会结构变动深刻等一系列新的挑战,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紧迫。云南是个农业大省,全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6%,75%的国民收入、70%的财政收入直接或者间接来自农业。但云南不是一个农业强省,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仍然不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城乡统筹背景下,不仅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以及非农产业发展对金融资金的有效需求急剧增大,而且农村居民对金融

2、的有效需求也大幅度增加,农民创业的资金需求也将发生大的变化,对农村金融在内部管理、经营战略、产品创新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挑战。金融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应从云南实际出发,积极配置金融资源,使金融在城乡经济转型发展中充分发挥引导功能,真正服务于云南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面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云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应遵从金融发展规律,结合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功能属性及农村经济市场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切实为“三农”服务,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努力走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多层次、多样化、普惠型的云南农村金融发展新路子。金融对统筹城乡发展的支持不仅是资金,更是一种为经济和社

3、会均衡发展提供引导和保障的服务。 一、云南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基础金融机构服务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机构全覆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农民提供了“成本低廉、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XX年4月末,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数量达到11720个,服务惠及129个县的1235个乡10485个村,越来越多农户“足不出村”就可得到方便、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偏远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

4、等问题,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成效。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点接入自身行内系统3073个,接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1977个,覆盖面分别达945%和6081%。农村支付结算渠道进一步通畅,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累计清算交易4128万笔、金额1526亿元,查询交易45028万笔。同时,云南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增加。截至20XX年末,全省农村地区6个邮政储蓄点和2231个农村信用社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在14个州市建成了57个“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全省农村地区共发放银行卡2817万张,农村非现金结算创新进程不断加快,非现金支付量增长278%。 (二)涉农贷款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截至

5、20XX年4月,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亿元,比年初新增30133亿元,增速高于全省人民币贷款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截止20XX年12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存贷款规模跃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居西部农村信用社第二位,涉农贷款余额亿元。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云南省涉农贷款投向有所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同比少增,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科技、制造、流通等环节贷款及传统农林牧渔业贷款同比多增。20XX年第三季度末,和年初相比,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增加了3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增加了2592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增加4186亿元,农业科技贷款增加41亿元。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增

6、加1149亿元,同比少增754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比年初减少305亿元,同比少增5268亿元。 (三)新型金融机构稳步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银监会20XX年12月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XX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这是为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举措。村镇银行最大优势是属于一级独立法人,具有决策迅速、产品灵活的特点。从当下来看,在农村市场,村镇银行是大中银行的有益补充,也是小微融资的又一根救命稻草。从20XX年云南省首批村镇银行在云南玉溪和文山开张以来,现已发展村镇银行36家。至20XX年4月,云南省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498家,

7、农村人均持卡达到069张。实现了“五个从无到有”,即村镇银行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从无到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从无到有、贷款余额近17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27个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无到有、涉农保险业务成为仅次于车险、企财险的第三大财产险种。 (四)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云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025亿hm2,居全国第2位。为将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0XX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截至20XX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连续3年居全国首位,实现“三权三证”创新发展

8、。20XX年,云南省在昆明市晋宁县、昆明市东川区、红河州开远市、文山州富宁县、保山市隆阳区、曲靖市富源县等6县(市、区)启动了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三权”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各试点县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以“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突破口的“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截至20XX年4月,以上县(市、区)的“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规模超过17亿元,成为云南省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亮点。云南省加快“三农”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实现了“四个全国第一”,即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第一,森林政策性火灾保险面积第一,首创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率先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

9、。 二、云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历程,但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是云南金融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扭曲配置 农业和农村发展急需资金,但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动产生了抽血机制,使得金融支持农业乏力。由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造成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体制性逆向流动,如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基层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农村地区中小生产经营的

10、资金支持不到位。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转入非农产业领域,农户和农村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短缺越来越严重,融资难度也越来越大且资金外流严重,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真空”。这些问题源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旧战略。 (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金融供给 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由过去的零散型向规模化转变,农业生产要素构成也由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由此带来了单笔信贷需求金额的增

11、加和贷款期限的延长,而农村金融的供求结构还未能完全跟上这种变化。目前在云南一些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合作金融弱小,难以满足多种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总体较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制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信贷需求一般在3050万元,规模大的达到几百甚至上千万元,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农户小额农贷一般在10万元以下,只能满足购买化肥等农用物资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这种信贷模式严重滞后于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涉农贷款结构单一与城乡统筹发展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

12、出,目前云南省涉农贷款虽然在各项贷款中占有较大比重,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林牧渔生产、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方面,而对农业产生长远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支持不够。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经营上贷款期限设置过短,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贷款周期一般都较长,涉农贷款短期限与农村经济发展周期变化情况不相适应,给广大农村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造成困难。同时,涉农贷款主要局限于解决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农户多种生产经营贷款需求、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消费贷款,参与机构少,发放数量小。 (四)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面临诸多难题 云南省原计划20

13、XX20XX年3年内成立130家村镇银行,但截至20XX年4月,全省仅成立村镇银行36家。如果监管部门希望要大范围、批量化开设村镇银行,仍需寄望大型银行。但成立一家村镇银行的实际成本较高,大银行积极性并不高。短期内,要快速扩充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难度较大。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也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如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但因业务品种单一,点少,可信度低,吸储难,导致在贷款投放上捉襟见肘。与村镇银行相比,资金互助社人数更少,服务范围更窄,存款总量偏小,业务规模受到限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贷款流程短,吸储难但放贷容

14、易,导致存贷比居高不下,金融风险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不具备现代化银行结算功能,不能发行个人银联卡,结算渠道不畅,影响了各项业务的开展。这些问题都限制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三、助推城乡统筹发展,构建云南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组织 要解决云南农村金融“贫血”问题,必须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努力走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多层次、多样化、普惠型的云南农村金融发展新路子,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主渠道机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由于在农村地区分支机构极少,无法将金融服务有效覆盖至全部农村地区,客

15、观上不具备成为农村金融主渠道的条件,县级以下区域仍需依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服务传导。20XX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民营银行设立在法律和政策上已无阻碍。建议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成金融支农的主渠道,进一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并在条件许可的地区组建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低端市场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和全方位金融服务直通车功能。此外,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旧村改造、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项目需要融资时优先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增强其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和化解历史问题的能力。积极引

16、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应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要。 (二)构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伴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巨大演变,必然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对金融服务提出需求。需要通过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金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征信、担保、保险等制度体系建设,延伸现代支付清算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促进金融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二是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有选择地支持县域城镇化项目,并鼓励它们优先选择具有可持续性收益的城镇化建设项目、低碳循环经济及农业现代化项目。三是在农村地区实现普惠式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点设置,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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