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

上传人:101****457 文档编号:98231233 上传时间:2019-09-09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2.1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课件(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谈谈自己的看法?,“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即规定何种行为构成了犯罪、犯罪的种类、形态以及对犯罪如何处以刑罚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2、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 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名称、名誉而发生的关系,因发明、以及创造出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的人身权利义务方面,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第一目 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构成。,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注意,并非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相同?,法人:从法人成立开始到终止时消灭。(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链接:,民法

4、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精神障碍者 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第一目

5、 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注意: 权利与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甲的钱包丢失

6、,就向乙借1000元用于购物。甲乙间的借钱关系 是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 是行政上下级关系 是人身关系受民法调 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 B. C. D.,D,C,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的平等主体包括 公民之间 个人和国家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 A. B. C. D.,练一练,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2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了。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

7、,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和李某,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材料】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店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2万元余,导致饭店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探究二:,认真对待权利,怎么维护?,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 2.增强维权意识,采取实际行动 3.利用法律,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4.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协调的发展,

8、探究三:,自觉履行民事义务,1、违反民事义务将会产生什么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有哪些方式?,(单独使用、合并使用),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主体的内容 C.民事客体的对象 D.人们的实际行动,D,案例1 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 甲

9、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如果甲侵权了乙的合法权益,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解析】 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2015年韦先生买了一套住房准备2016年装修。半年后来到新房时,发现已有装修公司把自己家的墙面装修得花花绿绿,新房门口还张贴着该装修公司的广告纸。联系之后得知,是装修师傅走错了门。对于这场乌龙家装事件 装修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韦先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韦先生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A. B. C. D.,B,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漏水纠纷时,对因相邻关系人使用不当给他人造成损

10、害的一方,应责令其 A.排除妨碍、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C.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例如,甲、乙两家相邻,甲拆房时独留下临近乙的房屋的墙一堵,即构成对乙的房屋安全的潜在威胁。消除危险能够防患于未然,是一种积极的民事责任形式。,C,案例2: 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

11、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2.

1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探究三:,自觉履行民事义务,1、违反民事义务将会产生什么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有哪些方式?,(单独使用、合并使用),3、注意诉讼时效,探究四:,

13、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

14、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时间显然并不是起算点,因为借款之日并不是债权受到损害之日。真正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日。 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本案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2)什么时候起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3)怎么考? 2013年5月1日,小王借给老李8000元钱,借条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老李失业,小王并没有向老李提出还款。2015年9月,小王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催要欠款.下列为王能否要回欠款的说法对的是 A.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C.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D.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C,小结:,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关系:含义(财产和人身关系)、包含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原则 2.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维护?(三点) 3.违反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哪些责任?诉讼时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