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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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15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11年7月18日五届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海南注册的上市公司和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非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

2、股权交易市场等各类资本要素交易机构及其他证券类机构。本政策中重点后备上市企业是指我省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中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的企业。 二、每年从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和海南证监局参加的工作小组,落实我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后备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各类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金融

3、办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和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凡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的,可上报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省、市县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后备上市企业优先安排或申报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格。 五、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保障企业项目用地;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4、(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予以处置;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应向政府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以及政府作价出资(入股)额、授权经营额,均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土地评估价格的40%确定;经批准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改制企业可以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土地评估价格的60%计入企业资本公积;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县、自治县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金融办审核),在缴纳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款后,余款在2年内缴清,上市成功后则要在半年内缴清。 六、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以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一年上

5、缴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基数,年内上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奖励给企业;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纳税后,地方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待其上市后,再给予30%的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上市前按法律规定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的,视同自行查补税款。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但不变更实际控制关系,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相关部门按变更或备案登记办理。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缴纳属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收费时,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加大上市资源培

6、育力度,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上市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八、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及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对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新股条件的上市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其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或开发新产品、投资新项目、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恢复其再融资能力。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 九、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对通过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

7、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凡获得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奖励或补贴的企业的融资资金,其80%以上需投资于海南的项目。 十、鼓励对类上市公司重组。对重组我省公司实现借壳上市的省内企业或重组外地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一、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证券期货类机构。对本行业内上缴地方税金总额排名前三名的证券期货机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为海南企业上市充当保荐人的证券机构,每成功保荐上市1家企业,奖励15万元。为海南企业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充当保荐人的证券机构,奖励10万元。证券期

8、货类机构增资扩股的,实收货币资本每增加1亿元,给予该机构一次性20万元奖励;单个证券期货类机构获得增资扩股奖励资金的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鼓励证券期货类机构进驻海南。对在海南新设立(或迁入海南)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同时,给予其以下奖励: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对在海南新设立(或迁入海南)的区域性证券

9、期货类法人机构,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15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对在海南新设立证券期货类分支机构(含营业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三、支持证券期货机构自建和租赁办公用房。新设(或迁入海南)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其法人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海南购置、建设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用的,按照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在海南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每年按照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20%给予租金补贴。同一机构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的一般期限为3年。

10、同一机构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租金补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十四、支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成长型、高新技术及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经省金融办备案,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每增加2亿元,奖励递增5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股权

11、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的企业或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十五、积极培育和发展股权交易、旅游产品交易、橡胶产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合理高效流转以及为构建海南特色的资本要素市场提供基础服务。对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六、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依托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对资本市场发展亟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对证券类金融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等资本市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省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优

12、惠政策。 十七、各市县可参照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八、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中涉及本政策的奖励事项,以本政策为准。奖励资金从本政策所设立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十九、本政策由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解读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年生2011年7月25日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借此机会对新闻媒体一直以来给予我省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罗时祥副秘书长发布了省政府出台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新闻,并介绍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要点。为了帮

13、助大家理解政策的主要精神,下面我就政策的起草过程、支持重点、主要特点及主要内容等做进一步介绍。 一、政策的起草过程 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罗保铭省长、蒋定之常务副省长亲自协调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出台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蒋定之常务副省长于今年5月7日和6月28日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政策进行研究,要求我办在起草政策时要敢想、敢试、敢于实践,既要借鉴兄弟省市在培育

14、和发展资本市场方面好的做法,又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出有含金量的,有竞争力的,能切实推动企业上市的政策。 在起草政策时,我办认真研究天津、吉林、湖北等省市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有关政策,并广泛征求了省财政厅等9个省政府有关部门、海口等4个市县、海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4家上市公司、15家后备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政策。2011年7月18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政策,7月22日,省政府以琼府201155号文件正式下发实施。 二、政策的支持重点及主要特点 政策重点支持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这

15、是政策的重中之重;二是支持企业发债融资;三是支持证券期货机构进驻海南;四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在我省的发展会方兴未艾,将成为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五是培育各类资本市场的服务主体。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综合效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办在设计政策时,注重打政策“组合拳”,而不是单拼财力。政策从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人才政策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侧重于引导和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是一个有针对性、有突破性、有含金量的政策。 三、政策的主要条款说明 第一条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个方面。明确界定重点后备上市企业是指我省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中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的企业。 第二条说明政策涉及的奖励补贴资金的来源。我们将每年从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第三条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第四条对上市公司和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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