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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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 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焦作市三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武陟县三龙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第一文库网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场地平方米,场地位置为。 第二条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用电、用水。 2、为乙方提供广告位。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

2、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对乙方装修进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停车场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2、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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