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之消费税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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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3.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确切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1.1消费税纳税人,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主要包括: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成品油、汽车轮胎,3.1.2消费税纳税范围,3.1.3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从科学、合理的原则出发,现行消费税共

2、设置14个税目、若干个子目,征税主旨明确,课税对象清晰。它们是: 1.烟税目。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 2.酒和酒精税目。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 3.化妆品税目。 4.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 5.高档手表税目。 6.游艇税目。 7.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8.实木地板税目。 9.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目。 10.鞭炮焰火税目。 11.成品油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 12.汽车轮胎税目。 13.摩托车税目。 14.小汽车税目。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二)税率 现行消费税实行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

3、计税三种形式。,卷烟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1、先从量定额计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 000支,下同)150元; 2、再按调拨价格从价定率计税: A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56;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B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56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或每500毫升

4、0.5元;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均为20。,啤酒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自制的啤酒,适用单位税额250元吨。,以蒸馏酒或者食用酒精为酒基,酒精浓度低于38度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浓度低于20度的配制酒;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5、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原属于护肤护发品计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其消费税税率为5%。 乘用车也适用于进口环节消费税。,3.1.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我国现行消费税基本上是单一环节纳税,但对卷烟的商业批发环节增征5%的消费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

6、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为个人时,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为企业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3.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的当日确认,(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三)纳税地点 A纳税人核算地的主管税务单位 B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单位 C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一处,分别向各自机关所在地纳税 D委托个人加工,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E进口,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税 F出口或者产品退回时,可到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退还或者补缴税费。,3

7、.2.1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A赊销和分期付款: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期 B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 D其他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瓶觉得当天 E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 F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当天 G进口:报关当天,3.2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3.2.2销售额的确认,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A基本要求 B计税价格的申报 C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D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

8、,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基本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 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见课本表3-2),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的申报,3.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标准。 白酒生产

9、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2)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3)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

10、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白酒生产企业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时,应附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二)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产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含义及包括内容与增值税相同);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以结算当日或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

11、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3.2.3销售数量的确认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其含义包括: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量。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消费税中只有 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 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3.2.4应纳税额计算,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

12、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某卷烟厂销售卷烟20个标准箱,每条标准箱调拨价格是80元,攻击400 000元。烟丝45 000元,不退包装物,采用托收承付的计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好托收承付的手续。,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烟丝应纳消费税额=,20150400 00056% =227 000,45 00030%=13 500元,一箱=5件,每件50条,也就是250条,某酒厂年销售白酒2 000吨,年销售额预计880万元。9月份销售白酒15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 5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单价5 000元/吨,款项

13、全部存入银行。,150吨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0吨散装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50650020%1502 0000.5 =345 000元,10500020%102 0000.5 =20 000元,假设上述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为4 100元/吨、散装白酒价格为3 100元/吨。 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则该酒厂需经税务机关认定最低计税价格。 假定税务部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白酒5 900元/吨、散装白酒4 200元/吨。其应纳税消费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150*5 900+10*4 200)*20% +(150*2 000+10*2 00

14、0)*0.5 =34 500(元),某烟厂购买已税烟丝2 000千克,每千克20元,未扣增值税。加工成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调拨价格7 500元,全部售出。,烟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烟丝应纳消费税额=,200020(117%) =34 188元,2001502 0007 500 36%-34 18830% =559 743.6元,某企业采购原油40吨,委托炼油厂加工无铅汽油12吨。,应纳消费税额=,121 3881.0 =16 656元,汽油:1吨=1 388升,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5、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其中,成本是应税消费品的,利润是按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生产成本。,组成计税价格的来源: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注: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烟酒消费品10%或5%;烟和酒精类消费品,除粮食白酒为1

16、0%外,其余为5%;化妆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等为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为6%;乘用车为8%;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高档手表为20%;游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实木地板为5%;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乘用车(气缸容量2.0升)一辆,转作自用,该种汽车对外销售价格为18万元,生产成本为15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80 0005%=9 000(元) 如果该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为15万元,则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如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 000(1+8%)/(1-5%) =170 526(元) 应交消费税税额=170 5265%=8 526(元),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定率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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