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赢2017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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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 , 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主要参与方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 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主要参与方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主要参与方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

2、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 有效期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4 资产支持资产支持证券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概况概况 本项目发行总额为 1,282,977,397.70 元, 分为优先 A 档资产支持 证券、优先

3、 B 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A 档资产支 持证券、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均为固定利率,通过簿记建 档方式予以确定。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偿付方式为按月过手摊 还,在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本金清偿完毕之前,次级资 产支持证券的本金不参与分配。 表表 1 1 本项目本项目发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单位:万元、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项目项目 优先优先 A A 档档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优先优先 B B 档档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金额 96,300.00 15,000.00 16,997.74 占

4、比 75.06 11.69 13.25 预期到期日 2017 年 9 月 26 日 2018 年 1 月 26 日 2021 年 12 月 26 日 法定到期日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付息频率 按月付息 - 本金偿付方式 按月过手摊还 - 发行方式 簿记建档 定向发行 数据来源:根据东方花旗提供资料整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华润深国投经与联席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协商,决定以簿记建 档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将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按照中国人民

5、银行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 )等有关机构的规 定由发起机构捷信金融全部自持,且持有期限不低于次级档资产支持 证券的存续期限。 交易概况交易概况 主要参与方主要参与方 本项目主要参与方: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5 表表 2 2 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参与方主要参与方 项项 目目 主要参与方主要参与方 简简 称称 发起机构/委托人/贷款服务机构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捷信金融 受托机构/发行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 资金保管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登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东方花旗

6、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 律师机构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 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 审计机构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 资料来源:根据东方花旗提供资料整理 交易基本结构交易基本结构 本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是基于如下结构性融资安排:发起机 构捷信金融发放的、符合交易文件入池资产合格标准规定、自初始起 算日 2016 年 11 月 18 日未偿本金余额为 1,282,977,397.70 元的 428,463 笔个人消费贷款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 )作为信托财产, 委托给受托机构华润深国投,由其根据双方达成的捷赢 2017 年第一

7、 期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之信托合同 (以下简称“ 信托 合同 ” )规定,设立捷赢 2017 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托。华润深国投作为发行人以上述信托财产为支撑,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优先 A 档和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 受托机构华润深国投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持有和管 理全部信托财产。受托机构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独立的信托账户,专 门用于本项目信托项下的资金结算和核算管理,与受托机构和资金保 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分账核算;兴业银行作为资 金保管机构,负责信托账户的托管和资金的划转;捷信金融作为贷款 服务机构,提供与资产池及其回收有关

8、的贷款管理及其它服务;东方 花旗与国开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除发起机构自持 部分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登作为登记托管机构和支付代理机构, 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及代理兑付。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6 图图 1 1 本本项目交易结构项目交易结构图图 资料来源:根据东方花旗提供资料整理 交易结构分析交易结构分析 现金流支付机制现金流支付机制 信托账户的设立信托账户的设立 在信托生效日当日或之前,受托机构应根据捷赢 2017 年第一期 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金保管合同 (以下简称“ 资金 保管合同 ” )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一个独立的人民币信托账户,包括 信托收款

9、账户(包括收入分账户和本金分账户) 、信托付款账户(包括 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以及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信托(流 动性)储备账户、信托(服务转移和通知)储备账户和信托(税收) 储备账户。 回收款回收款的的转付转付 受托机构应授权并要求贷款服务机构按照 捷赢 2017 年第一期个 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服务合 同”)的相关规定,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 14:00 以前将其在上一个 收款期间所收到的全部回收款扣除资金汇划费后转入信托收款账户。 贷款服务机构向信托收款账户划付回收款时应在资金汇划附言中明确 汇入信托收款账户项下的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的具体金额,由资

10、 金保管机构根据贷款服务机构资金汇划附言将汇入信托账户中的全部 承销资产 支持证券 捷信金融 (发起机构) 借款人 捷信金融 (贷款服务机构) 兴业银行 (资金保管机构) 东方花旗/国开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润深国投 (受托机构) 投资者 特定目的信托 承销团 中债登 (登记托管机构) 信托合同 支付 对价 设立信托 发放贷款 偿还贷款 转付 回收款 划付证 券本息 支付证 券本息 服务合同 资金保管合同 承销团协议 承销协议 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 发行 收入 认购资金 消费贷款资产 (信托财产)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7 回收款分别计入本金分账户和收入分账户。回收款在贷款服务机构账 户

11、中产生的所有利息收益归贷款服务机构所有。 如果受托机构从贷款服务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处收到直接划转 至信托账户的有关任何贷款债权的任何回收款,则受托机构应立即通 知贷款服务机构,并提供其知晓的关于该等回收款的任何信息,例如 该等回收款的金额、收款时间和付款人信息,由贷款服务机构将该笔 回收款分为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进行记录。贷款服务机构应于每 一个服务机构报告日或之前向资金保管机构和受托机构发送通知,通 知中应载明前一个收款期间信托账户从贷款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收 到的回收款以及该等回收款的具体信息,由资金保管机构根据贷款服 务机构的上述通知的指示将信托账户中的上述回收款分别记入本金分 账户

12、和收入分账户中。 现金支付顺现金支付顺序序 在违约事件及信托终止日发生前的每个信托分配日,资金保管机 构将根据受托机构的分配指令将已存入收入分账户和本金分账户的回 收款以及于该信托分配日按照信托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从其他相 应的信托账户转入上述分账户的全部金额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如应 进入的金额不足,所差金额应按以下顺序在下一期分配: 1、违约事件/信托终止日发生前(收入分账户) 在违约事件/信托终止日发生前, 资金保管机构应根据受托机构分 配指令将已存入收入分账户中的收入回收款以及在信托分配日按照 信托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从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信托(服 务转移和通知)储备账户、信托(税收)储

13、备账户和本金分账户转入 收入分账户的所有款项之和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受托机构根据计算公式计算所得信托年 度税收的1/12以及受托机构估算的其他与税收有关的合理金额 (如有) 计入信托(税收)储备账户; (2)按照应付金额的比例(如回收款不足以满足本项支付需求) 将受托机构垫付的如下款项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发行登 记服务费、发行信息披露费、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资金汇划费; (3)同顺序、按相应比例(如收入回收款不足以支付本顺序所列 各项金额)将应付给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评级机 构(如有,包括“中债资信”提供初始评级服务的“服务报酬”及“

14、中 债资信” 和 “大公国际” 提供跟踪评级服务的 “服务报酬” ) 、 审计师(如 有)、贷款服务机构、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服务报酬,以及上述 相关主体各自的可报销费用支出(以优先支出上限为限)记入信托分 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4)将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 A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包 括累计应付未付利息)金额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5)将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包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8 括累计应付未付利息)金额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6)同顺序、按所差金额的相应比例(如回收款不足以支付本顺 序所列各项金额) (a)将相应款项记入信

15、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 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 (b)将相应款项记入 信托(服务转移和通知)储备账户,使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服 务转移)储备金额; (7)如果发生加速清偿事件,将全部余额记入本金分账户;如果 未发生加速清偿事件,则剩余资金继续按以下顺序分配; (8)记入本金分账户如下金额,相当于以下 a+b+c-d: (a)在最 近一个收款期间内成为违约贷款的贷款在成为违约贷款时的未偿本金 余额, (b)在除最近一个收款期间外的以往收款期间内成为违约贷款 的贷款在成为违约贷款时的未偿本金余额, (c)在以往所有的信托分 配日按照下述 2 (违约事件/信托终止日发生前

16、(本金分账户) ) 中第 (1) 项规定已从本金分账户记入收入账户的金额, (d)在以往所有的信托 分配日按照本第(8)项的规定由收入分账户记入本金分账户的金额; (9)同顺序、按所差金额的相应比例(如回收款不足以支付本顺 序所列个项金额)将应付给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 支付代理机构、各评级机构(如有) 、审计师(如有)以及后备贷款服 务机构(如有)各自的可报销费用支出中超出优先支出上限的部分记 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10)收入分账户项下剩余资金记入本金分账户。 2、违约事件/信托终止日发生前(本金分账户) 资金保管机构根据受托机构分配指令将已存入本金分账户中的本 金回收款以及在该信托分配日分别按照信托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从收入分账户记入本金分账户的所有款项之和(但下述第(1)项付款 应在相关款项从收入分账户记入本金分账户之前做出)按下列顺序进 行分配: (1)转入收入分账户一定金额,以确保收入分账户的余额(包括 已从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转入的相应款项)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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