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关系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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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基本知识,第一讲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法的概念,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

2、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兼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劳动力的特征,劳动力的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的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的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的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

3、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 )( )( )。 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练习题(律考95卷三多选),答案:ABCD,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形式,劳动法,狭义,广义,劳动法典,劳动法典,劳动法律部 门,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第一讲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

4、范围,用人单位,劳动者,各种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特殊主体:,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外国人,经商的农民,企业职工,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第二讲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二讲 劳动合同,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6、劳动法第19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期限,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8年问题,含义;条件;对连续工作满10年的解释,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起止时间。,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存续到劳动者退休时为止。,“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

7、断达到十年 。(含经济裁员后6个月内又被招用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合同终止条件,(一)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条款,(一)试用期,(二)保密事项,(三)禁止同业竞争,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条款,二、约定条款,1、含义 2、期限 3、特征,6 个月以下:15日 6 至12个月:30日 12至24个月:60日 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

8、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形式合法,劳动者,用人单位,书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练习题(律考2000卷三单选),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答案:D,(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一)劳动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二)劳动合

9、同的续订,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订立,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订立,企业的厂长、经理 企业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长期被外单位借用人员、带薪上学人员 请长病假人员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停薪留职人员 派到合资单位的职工 勤工助学的学生 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合同的鉴证,(二)鉴证的性质,(一)鉴证的主体,(三)鉴证的程序,一、生效日期,二、无效情形,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八

10、条,一、生效日期,二、无效情形,三、无效的确认机关,四、无效合同的处理,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亲自、全面、协作,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允许变更的情形,特殊情形下的变更,变更后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亲自、全面、协作,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允许变更的情形,特殊情形下的变更,变更后的法律责任,三、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

11、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自行解除,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自行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时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练习题(律考2000卷三单选),李某(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

12、同是可撤销的 合同 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答案:B,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时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时解除,需预告的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单方解

13、除,即时解除,需预告的解除,经济性原因的解除,不得解除的情形,练习题(律考99卷三单选),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 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 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 乙的劳动合同,答案:A,练习题(律考98卷三多选),在下列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 B职工王某因偷窃自行车一辆而被

14、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C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 D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答案:AC,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即时解除,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预告解除,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一)法定解除与经济补偿,(二)商定解

15、除、预告解除时的经济补偿,商定解除、预告解除时的经济补偿,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法定解除与经济补偿,(二)商定解除、预告解除时的经济补偿,(三)合同期满或约定终止事项出现 与经济补偿(接近退休年龄到期的),(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16、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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