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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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第二章 参评条件及资格第五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六条 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3、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七条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

4、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评审组织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任副组长,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

5、代表任委员的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简称“初评委”)。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第四章 设奖等级、标准及覆盖面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硕士、博士两个培养层次分别设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类。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的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或奖金设置的调整须经过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自

6、2014年9月1日起,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学业奖学金等级奖金额度(元/年)覆盖面博士一等1500020%二等1200050%三等1000030%硕士一等800020%二等500025%三等300013%优秀研究生干部30002%第五章 名额分配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兼顾各学科特点、招考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名额原则上向基础学科、艰苦学科倾斜,同时注重学科专业的结构,促使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培养质量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选。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

7、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选。第六章 申报、评定及发放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学年一评定的动态管理。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参考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自行制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八条 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招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考生的报名综合材料进行评定。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思想品

8、德、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予以综合评定。第十九条 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所得)予以评定。为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予以综合评定。第二十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是指校、院、班、

9、党、团组织的研究生干部以及复合型人才面试推荐研究生。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必须达到以下1-3项条件:1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2工作积极,认真履职,任职期间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得到教师和广大研究生的好评;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阶段评审、发放。第一阶段即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入学当年10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10月份

10、评审,发放全年额度;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于三年级的5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十二条 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9月初下达学业奖学金名额至各培养单位。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会同各培养单位依据学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报到注册情况评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报学业奖学金申请,培养单位初评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组织评定。第二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初评委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

11、所在单位初评委负责,对于那些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培养单位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培养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初评委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第二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提出申诉,初评委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六条 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若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达到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申报,可同时发放优秀研究生干部

12、荣誉证书,但不再发放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名额不占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奖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将作出相应调整: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学制内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按正常学制发放;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14年之前入校的研究生适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0729号)。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表昆明理工大学2014年7月21日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印-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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