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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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律制度,鲍晓晔 金融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概述 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 本票note 支票check 涉外票据,票据法概述,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的概念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票据瑕疵,一、票据法的概念,(一)票据法的沿革 1、日内瓦统一条约以前 2、日内瓦统一条约以后 现在世界上关于票据的法律形成两大体系,即日内瓦统一法系与英美法系。 不过因为票据制度大体一致。,一、票据法的概念,(二)我国的票据法 1、概念调整因票据活动而产生的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 (1)票据法 (2)司法解释 (3)民法、刑法中有关

2、票据的规定,一、票据法的概念,(二)我国的票据法 3、特征 (1)强行性 (2)技术性 (3)国际性,二、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概念 1、票据票据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是发票人约定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选择题】,我国票据法不规范( )。 A仓单 B汇票 C本票 D支票,【答案】,A,二、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特征 1、要式 2、文义 3、流通 4、无因 5、设权 6、金钱,【选择题】,( )不是票据的法律特征。 A票据是设权证券 B票据是无因证券 C票据是物权证券 D票据是文义证券,【答案】,C,三、票据法律关系,(

3、一)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因票据活动而产生的,受票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票据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直接相关的票据基础关系。 (二)票据法律关系的种类,三、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法律关系的种类 1、票据关系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3、票据基础关系,三、票据法律关系,(三)票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1)基本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 2、客体票载金额 3、内容 (1)票据权利 (2)票据义务,四、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票据法律行为的简称。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广义的

4、票据行为:是指具有票据行为能力的票据当事人自愿设立、变更或终止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四、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种类: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5)付款,四、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的要件 1、实质要件 (1)票据能力 (2)意思表示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四、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的要件 2、形式要件 (1)书面 (2)记载事项 (3)交付,四、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的特征 1、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票据为目的 3、合法行为,五、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内容 1、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主债务人或

5、其他付款人按照票据所载金额支付金钱的权利。 2、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选择题】,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行使( )。 A付款请求权 B追索权 C起诉权 D转让权,【答案】,B,五、票据权利,(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2种方式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背书转让、贴现、质押、继承、赠与、付款、公司合并等 2、限制,五、票据权利,(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1、丧失持票人非自愿的失去了对票据的占有。(绝对丧失 & 相对丧失)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2)申请公示催告 (3)提请诉讼,五、

6、票据权利,(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条件 丧失票据 书面通知 票据权利人实施,五、票据权利,(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的效力 付款人从接到挂失止付的通知之日起,不得再履行付款义务,否则自负其责。但是,失票人在挂失止付通知后的3日内不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挂失止付即失效。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9条第2款和第20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还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则自第3日起,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五、票据权利,(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不得为挂失止付的事项 已

7、经付款的票据不得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通知失效的票据不得再次挂失止付 对完全空白的票据不得挂失止付 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不得挂失止付。,五、票据权利,(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1)通知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通知人的票据责任 票据权利人因丧失票据而通知止付时,只能阻止其票款被冒领,票据本身不因挂失止付通知而无效。,五、票据权利,(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2)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失票人,即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 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不得少于60日”,实务中多为三个月。 除权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8、197条,“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前没有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五、票据权利,(三)票据丧失及补救 2、补救 (3)提请诉讼 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只能是票据权利人。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提供必要的担保。,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CASE 原告:某商店 被告:某玩具厂 某玩具厂供销员刘某遗失一张已盖好单位及有关人员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立即报告了厂方,厂方当即通知了开户银行,并于当晚在当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了遗失声明。 事隔4天,某商店持银行退回的支票到该厂要求支付

9、8500元货款。厂方以该支票已声明作废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商店遂诉至法院。,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玩具厂遗失空白转帐支票后,虽然通知了开户银行,并在有关新闻单位播出了“遗失声明”,但这种提醒有关方面注意的“周知式”作法,并不具法律效力。 判决:被告玩具厂应负主要责任,承担3/4的经济损失;原告商店在接受转帐支票时,未核对持票人身份,造成持票人冒用他人已挂失的支票,也应负一定责任,承担1/4的经济损失。,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评析 票据法第15条第1款、第3款 可见,票据失票人的挂失支付通知仅仅是授“暂停支付”,并无停止支付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 第197条:

10、“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可见,宣告票据无效只能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当事人的遗失事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CASE A公司从B纺织厂购进一批羊毛衫。为支付货款,A向B厂开具了10万元货款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C银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5天。B厂经销员拿到汇票后,声称不慎于第3日遗失。B厂随即向C银行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第2天即受理,并通知了付款人停止支付。 第3天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申报,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后来D持汇

11、票到人民法院申报,并声称汇票是用6万元从经销员手里买的。 人民法院接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B厂和C银行。 于是,B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评析 1. 汇票遗失后,B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正确的。 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也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评析 2. 区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合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

12、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本案中,人民法院受理的当天就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第三天发布了限利害关系人三个月内申报的公告。,评析 3. D持汇票向法院申报后,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B厂向法院起诉都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但是,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并不等于票据纠纷就不解决了。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法第15条第3款也有类似规定。,五、票据权利,(四)票据权利的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

13、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之日起3个月。,票据时效经过后,持票人的救济,CASE A向B签发了一张一万元的本票以购买价值一万元的货物,后B将此本票背书转让给了C用于偿还欠款。 由于种种原因,C在权利消灭时效期限内没有向出票人A请求付款。,票据时效经过后,持票人的救济,评析 本票上的权利因时效期满消灭。 持票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利益偿还请求权)。 条件: 1、当事人适格。 2、票据上的权利曾有效存在过。 3

14、、票据上的权利是因时效期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 4、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而获得额外利益。,六、票据瑕疵,(一)票据瑕疵的概念 1、票据瑕疵是指由于票据活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 2、票据瑕疵 vs. 票据形式上的欠缺,六、票据瑕疵,(二)票据瑕疵的种类 1、票据伪造 2、票据变造 3、票据涂销,CASE,A银行接受B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人民币的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王某。王某将票据金额改写为8.6万元人民币后转让给了C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

15、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上有瑕疵为由退票。,CASE,Question: (2)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行为?王某应承担哪些责任?,CASE,Answer: (2)王某变更的不是票据的签章,而是票据的金额,因此构成票据的变造。 票据法第14条 王某要承担票据责任,责任范围以其变造的金额为限。,六、票据瑕疵,【案例】,2005年12月10日,某建筑公司为购买建筑器材,向某厂签发了一张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为被告某商业银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个月,票载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收款人为某厂。2006年1月3日,某厂将该票据提示承兑,同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钢材厂。20

16、06年2月15日,C钢材厂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原告某医药公司,2006年3月15日,原告某医药公司持该汇票要求被告某商业银行付款,被告以某厂所供的钢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予以退票。同年5月10日,医药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票据责任。 问:(1)经过提示承兑并背书转让的汇票效力是否受出票的基础关系即购买建筑器材行为的影响? (2)法院应如何判决?,【分析】,(1)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理论,经过提示承兑并背书转让的汇票效力不受出票的基础关系即购买建筑器材关系的影响,票据签发以后就与出票的基础关系相分离。,【分析】,(2)本案原告为合法持票人,合法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即商业银行不得以出票基础关系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利。法院应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汇票,汇票的概念和特征 汇票的出票 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承兑 汇票的保证 汇票的付款 汇票的追索,一、汇票的概念和特征,(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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