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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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2包重新招标 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5】S108号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 采购项目2包重新招标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5】S108号采 购 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 总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 合同条款18第三章 合同(格式)33第四章 附 件34第二卷52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53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55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58第八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59第九章 评标办法70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适用范围2. 定义3. 投标费用二 招标文

2、件4. 招标文件构成5. 招标文件的澄清6.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语言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文件11. 投标报价12. 投标货币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投标截止日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5. 投标的评价26.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7. 资格后审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六 授予合同

3、29. 合同授予标准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 评标结果的公示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3. 中标通知书34. 签订合同35. 履约保证金第一章 合同条款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附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工程及伴随服务。2. 定义2.1 招标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 合格投标人2.3.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

4、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2.3.4投标人需有类似合同经历,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合同的签订时间以2013年1月1日以来为准);2.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3.6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5、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二卷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招标项目需

6、求及技术要求第九章 评标办法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不被接受。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的原件,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

7、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所有潜在投标人。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

8、写7 投标语言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按照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A. 投标文件B. 投标报价表C. 货物分项报价表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2) 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D. 申明资格信E. 制造商资格申明

9、F. 投标人资格申明G.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H.投标人提供近期的财务报告;提供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I.制造商授权书(若为代理商需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照第14条要求提交:A. 货物规格表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 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 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10、9.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9.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10 投标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

11、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服务)报价、招标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

12、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13、 依据“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3.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13.4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

14、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招

15、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从投标人基本(开户行)账户以公对公的形式在招标资料表中要求的时间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具体内容见后)。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违法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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