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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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保险合同,曾经有一份真诚的保单摆在我面前,可惜我没有珍惜。 直到旦夕祸福发生,我才追悔莫及。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感谢这门课程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提高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不会错过。 如果一定要我加上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生一世。,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与形式,熟悉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技巧。,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属性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

2、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必须合法,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三)保险合同的特点,双务性 射幸性 补偿性,条件性 附和性 个人性,1.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 公平互利、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共利益 2.保险合同的特有特征,1.按保险标的性质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 3.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4.按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同分类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与综合保险合同 5.按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分类指定险

3、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 保险合同要素,一、保险合同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Insurer)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人具备的条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2、投保人(Applicant)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4、利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有: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2、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 (1)变更受益人;(4)以保单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2)领取退保金; (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3)领取保单红利(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7)指定新的所有人,3受益人也叫保

5、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一般就是受益人。 几个问题: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否为受益人? 可否指定多个受益人? 多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1)享有赔偿请求权; (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 指定受益人应注意的问题: (1)受益人享受保险金受条件制约 (2)对受益人的指名要清楚 (3)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5)受益人与继承权无关 (6)有几种不同的受益人,受益权的丧失: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2)

6、受益人被指定变更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4)依法丧失受益权,思考题 受益人与投保人、所有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组合关系,(1)投保人、所有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同一人。 (2)投保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被保险人为另一人。 (3)投保人、所有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而受益人为另一人。 (4)被保险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投保人为另一人。 (5)投保人和所有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不同的人。 (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人和受益人均为不同的人。,案例01 张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张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

7、负全责。张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张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 问:抚恤金和保险赔偿金应如何处理?,解析抚恤金应归张某。由于车祸造成张某妻子身亡的抚恤金应属于法定继承人 因为张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假定该保单上由被保险人签字同意,由于受益人核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应将这笔保险金额给制衣公司。假如,该单保未经被保险人同意,那受益人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案例02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

8、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 问:(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解析 (1)不正确,根据人身保险受益条款中规定,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另再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时,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

9、保险人的遗产,所以当王某死后的保险给付金10万元仍应该支付给张某,这笔给付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需要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2)此说法不正确,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利益。张某为妻子王某投保人寿保险时与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特征 (1)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

10、 (3)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 (4)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5)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案例03 2000年3月,某市客运公司与该市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关于代办保险的协议。协议规定,保险公司委托某市客运公司代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手续,以持票乘车的旅客为被保险人,车票即为保险凭证。客运公司应于每月5日以前,通过银行按上月售票收入的2%向保险公司结保险费,保险公司按实收保费的5%向客运公司支付“代办手续费”。但该客运公司是一个经营不善的企业,长期亏损。为了维持营业,客运公司挪用保险费,连续3个月未向保险公司转交保险费。2000年8月1日,该客运公司的一辆大

11、型客车在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亡旅客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未收到保险费、并且它已单方面终止了与客运公司的代理合同为由予以拒付。,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 特征 (1)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受投保人的委托代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代交保险费,或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2)保险经纪人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保险经纪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3)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是保险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而由保险公司提供。 3、保险公估人(Insurance S

12、urveyor)是指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向委托人(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价与赔款和理算、洽商,而予以证明的人。 主要任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风险的查勘、评估;在风险发生后,对损失的原因及程度进行查勘和估计,并出具公证书。 法律地位保险公证人是独立的第三者,保险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诉讼的凭据。,二、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注意: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区别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13、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可以实现的;(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其价值是能够用货币来计算的,且数额必须合理。,保险利益的分类: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的合法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保险利益,不一定要求存在于投保之前,但必须是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才能得到保险人的损失补偿。 现有利益:所有权、共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预期利益:需有得以获得或实现的合同根据或法律根据 责任利益:因民事责任而产生的责任利益 或然利益:对特定财产可能所具有的不

14、确定的利害关系,(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差异性,1、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若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 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

15、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案例4 赵某于1996年5月22日为其公公B投保10年期简身险15份,指定受益人是B的孙子C,现年11岁。保险费按月从赵的工资中扣交。1998年元月,赵与被保险人的儿子A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经法院判决,C由A抚养。离婚后赵仍自愿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1月20日,被保险人B因病身故。3月,赵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与此同时,A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的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

16、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赵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C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而人寿保险公司认为:赵某为B投保时虽然有保险利益,但离婚后不再是B的家庭成员,已失去保险利益,故保险单随婚姻解除而失效,应按无效保单处理。赵某为此将该人寿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请问: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分析5,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因此承租人以所租借房屋投保1年期的火灾保险。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直接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一)保险合同条款是记载保险内容的条文,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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