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100吨干混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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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告表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年产年产 1100 吨吨干混预干混预搅拌砂浆项目搅拌砂浆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夏津县众帮建材有限公司夏津县众帮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3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 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

2、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100 吨干混预拌砂浆项目 建设单位夏津县众帮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崇丰

3、联系人张崇丰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新工街 190 号 联系电话18315878888传真邮政编码253200 建设地点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山东泉林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院内) 立项审批单 位 夏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371427-30-03-049793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 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1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2019 年 5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干混砂浆是指由

4、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 经筛分处理的骨料、 无机胶凝材料和功能性 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它可采用包装或散装形式运 输,按规定让比例加水拌和后即可直接使用。相对于传统现场拌制的砂浆,干混砂浆具 有品质优异、品种丰富、使用方便、绿色环保、施工文明、功效提高等众多优点。发展 干混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筑业工业化水平等方面有 着重要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 干混浆行业市场潜力巨大,效益可观。 夏津县众帮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山东泉林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拟投资110万元 建设年产1100吨干混预拌砂浆项目。

5、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 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全部报告表”,因此拟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要求该项目必须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 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方委托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立即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到项目建设场地及

6、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 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 依照国家有 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属于“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不属于“淘汰类” 、 “限制类” ,故为国家允许类。拟建项 目已取得发改局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2)土地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中规定的项目,本项目租赁山东泉林泽润新能源

7、有限公司车间一栋,根 据夏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批复文号:德政土字 201743 号)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区域,根据夏津县城区规划图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 地区域(详见附图 7) 。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政策。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 定第二十七条 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 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防尘措施。该项目水泥石粉 采用袋装,并贮存在密闭场所, 物料堆放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了地面硬化,符合德州 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综上,拟建项

8、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项目用 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政策。 (3)环保政策“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可知,夏津县共有 2 处生态保护红 线区,分别为:德州市夏津武城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德州 市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 3 表表 1 夏津县生态红线区域夏津县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保护对象生态保护对象范围范围 夏津县生态保 护红线区 德州市夏津武城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马颊河畔,西至,南至夏津县城, 北至四女寺村九龙口湿地,

9、包含夏津黄 河故道森林公园、 武城四女寺湿地公园、 夏津九龙口湿地公园的二级红线区。 德州市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区 上起夏津县白马湖镇白庄,经夏津、武 城、德城区,至第三店出德州境入河北 省。 拟建项目位于夏津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夏津县生态保护红线区, 项目未涉及生态红 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具体见附图 6。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环境质量底线是对已无环境容量的,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拟建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拟建项目周围大气环 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

10、,拟建项目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废水不外排,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 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资源利用上线是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拟建项目 位于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符合总体规划,电、水等资源利用符合当地要 求,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2项目与德政字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序 号号 德政字德政字201734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11、 是否属于负是否属于负 面清单面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 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 管理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 级保护区,无废水外排; 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 区、 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 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 弱区等。 不属于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 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 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 拟建项目不属于

12、 9 类项 目之一。 不属于 4 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 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 制药项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 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3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养殖场项 目。 不属于 4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不属于 5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 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 目。 不属于 6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 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

13、药、有色金属、 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 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 目。 不属于 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类) 的新建锅炉、 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拟建项目不新建锅炉、 炉窑。 不属于 8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塑料再生 项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 碳素类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碳素类项 目。 不属于 10再生铅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再生铅项 目。 不

14、属于 11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木炭项 目。 不属于 12石棉制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石棉制品 项目。 不属于 13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光气及光 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 目。 不属于 14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 处置项目。 不属于 15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 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 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排放高盐废 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不 排放恶臭气体、高浓度有 机废气。 不属于 16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 金属排放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

15、属于铅、汞、 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 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17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 的化工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生产危险 化学品的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 不属于 18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 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增加重点污染 物排放。 不属于 19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属于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 不属于 5 目。 由上表分析可知,拟建项目属于“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不属于负面清 单中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

16、合理性分析 夏津县众帮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夏津县经济开发区 (山东泉林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院 内) ,租赁山东泉林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车间一栋,拟建项目东侧和北侧均为企业,南 侧和西侧均为空地。(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拟建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 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 离,从厂区边界起 50m 范围内均无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敏感点,距离最近敏感 目标为项目西南侧胡里长屯社区距离 450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拟建项目距离六 五河 1400m,不在南水北调河流沿线 50m 的保护区内,项目无废水外排,满足要求; 项目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项目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此处是基本合理的。 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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