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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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

2、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第四条 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第五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第二章 招标机构第七条 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

3、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第八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 (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九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是招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油田分

4、公司招标工作规章制度;(二)向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协调管理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四)统一管理油田分公司招标印章;(五)负责油田分公司评委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六)指导或参与项目招标工作,并组织部分公用项目的招标工作;(七)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八)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九)审核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 第十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职责(一)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二)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议)标项目名称、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

5、、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三)拟定招标文件;(四)接受投标文件;(五)提供相关评标专家的动态资料;(六)负责评标小组的组织工作;(七)组织开标和评标;(八)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九)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十)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第三章 招标第十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油田分公司的实际,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十二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对拟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先起草招标报告报招投标(合同)管

6、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批通过的招标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组织招标事宜。对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理由,经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议标不得少于两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对投标方的经济、技术、商务、法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油田分公司发放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会员证的物资供应商可参加物资采购招标。第十五条 专业招

7、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油田分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须知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废标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提出,报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技术标和商务标在评标中所占比例。2. 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3.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范围、时间要求及现场条件;4. 合同条件及格式;5.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6. 招标项目分项报价和总报价表: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等;7. 截标、开标、评标的

8、时间及地点安排;8. 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必须提供塔里木油田“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有关资质证明。9. 辅助资料及图表、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10. 相应的经济合同条款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HSE)等。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特殊的改扩建项目除外)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第十六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招标文件必须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印章后方能生效并对外发放。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生产急

9、需项目的招标,可以先以口头形式请示,组织招标工作,后补办审批手续。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十七条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对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复杂、预计参与投标单位四家以上的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邀请竞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邀请竞标对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只作一般性要求,并实行由高到低的竞价方式

10、,报价最低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第二十条 邀请竞标必须有四家以上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否则应改按招标程序进行。第四章 投标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一)持有油田分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之一;(二)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油田分公司对各具体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权利(一)平等地获取招标信息;(二)要求招标组织机构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三)参加开标大会;(四)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五)可以在开标之前撤回投标书,宣布退出投标。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的义务(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机构的质疑;(

11、二)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四)根据项目金额及招标书要求,向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交纳标书费(不得低于300元,不得高于3000元)。(五)中标后按标书要求时间与有关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构、设备等;对于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应明确质量和HSE保证体系、实施本项目的措施。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12、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应当依本办法重新招标或采取商议定标(议标)方式或直接转为合同洽谈,但必须经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批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塔里木油田的所有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分包。如因特殊原因投标人拟将投标项

13、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必须为塔里木市场准入单位,其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同时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第五章 开标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按废标处理:(一)标函未密封;(二)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三)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四)逾期送达;(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底价一定范围;(六)招投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以不正当方式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商业、技术秘密,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

14、权益。(七)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八)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九)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七条 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的测算必须在审计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进行,并且要在开标前测算完毕。地面建设项目(探临、产能、维修、系统工程等):计划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造价中心负责组织审计监察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共同测定。地下工程项目(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录井、测井、试油等),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进行技术交流的项目,在技术

15、交流结束后,必须出具由所有技术评委签字的技术交流结果报告单,要有明确的技术结论。评标时采取复合标底方式的,甲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为50%70%。具体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在开标时确定。复合标底的计算方式为:在甲方测定标底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乙方投标报价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a)+甲方测定标底甲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b),其中a+b=1。也可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031号”文件规定的评标计分方法。第二十八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九条 开标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但投标人参加开标采取自愿方式,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超过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开标工作必须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超过500万元项目的开标工作由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成员主持。第三十条 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及投标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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