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学习交流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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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评标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的学习交流,2006年5月,成本管理部 徐立群,目录,第一部分 国家招评标的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沿海招标管理制度及评标细则 第三部分 流程与表单,第一部分 国家招标、投标、评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条例:由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市长、自治区主席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法律层次 宪

2、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国家现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共1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79号

3、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29号令)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发改委18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工程招标相关条款内容 1.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四、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4、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应当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依法成立; 履行审批手续; 履行核准手续; 落实资金来源; 图纸资料齐全。,3.自行招标的资格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

5、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自行招标的条件: 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 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规定工程招标法律法规和规章;,4.招标备案的材料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和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 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材料。,5.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救灾的; 利用扶贫资金使用农民工的;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且符合资质的; 在建追加且中标人仍具备能力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 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议标(目前中国不适用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选择的范围不同; 竞争的范围不同; 公开的程度不同; 时间和费用不同。,7.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资格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

7、明对投标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8.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9. 资格预审的内容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

8、、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0. 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11. 现场踏勘与答疑 招标投标法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报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澄清文件的澄清修改,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2. 投标舞 弊现象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 ; 约定抬高或压低投

9、标报价; 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再投标; 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泄露、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投标人协商抬价压价,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开标、评标、定标 1. 开标时间、地点、内容 开标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于招标文件中的地点相一致; 开标时公开的内容至少有投标总价,质量和工期的承诺。 2. 评标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

10、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 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遵循的原则)评标委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评价,向招标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招标的目的;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在建追加且中标人仍具备能

11、力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12、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了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

13、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三十二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第三十五条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描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4、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5. 评标原则 竞争择优;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质量好、履行率高、价格、工期合理,施工方法先进; 反对不正当竞争。 6. 评标纪律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 评委应当客观、公正、自德; 评委应当廉

15、洁、自律; 评委和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保密。 7. 评标标准 价格标准 非价格标准 8. 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9.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这种方法谨慎使用,劣质、拖期、招标人最终受害) 综合评估法 ;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0.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编制表格、阅读招标文件; 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详细评审。 11. 评标报告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12. 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组织定标会议,最终确定中标人;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16、中表人。 招标评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部分 沿海招标管理制度及评标细则,招标管理制度 总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以及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经办、评标、定标”三分离。,适用范围 所有房地产开发投资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建设工程业务(项目设计、工程施工与安装、采购、监理及咨询服务)、营销业务(策划顾问、销售代理、市场研究、广告发布等). 集团营销业务类合同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业务类合同标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招标,且评标工作由集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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