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闽师专〔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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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闽师专201541号关于印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中心(馆)、研究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经2015年7月10日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实施办法从2016年起执行。附件: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7月10日附件: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全面推进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2、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二)基本原则1.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

3、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二、实施范围与对象全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简称“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三、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等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聘任其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二)学历、

4、学位、任职年限、工作量、外语能力、继续教育、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2、3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四、聘任组织及职责学校自行组建聘任组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高校教师等职务聘任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一)聘任委员会学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聘委会人数应为奇数。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学校经过民主程序产

5、生。学校聘委会负责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学校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二)学科评议组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应参照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组建;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校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高级职务评议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正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

6、在职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学科评议组应由校内外专家担任。校外专家聘请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三)系(部)、行政教辅考核推荐组系(部)考核推荐组由各系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行政教辅考核推荐组由部门党政领导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及教师组成。考核推荐组一

7、般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对本系(部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校聘委会、学科评议组、系(部)或行政教辅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校聘委会、学科评议组、系(部)或行政教辅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五、聘任基本程序(一)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二)经市职改办核岗后,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

8、位职责等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担任现职务后取得的。(四)科研成果鉴定。应聘人员科研成果需经科研处进行成果级别、有效性等相关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还需经3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应经1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鉴定,须2位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基本达到”及以上,否则不予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鉴定结论当年有效。(五)系(部)、行政教辅组考核推荐。系(部)、行政教辅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并按空缺岗位1:2

9、比例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推荐人选。(六)在市职改办的监督下进行学科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对系(部)、行政教辅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得校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按拟聘岗位数的1:1.2比例向校聘委会推荐。(七)在市职改办的监督下进行聘委会综合考评,提出拟聘人选。学校聘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学校聘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聘委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

10、和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经学科评议、聘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办理聘任手续。在岗位空缺前提下,公开招考或引进人才的,按招考岗位或引进岗位予以聘任。(八)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九)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系(部)、行政教辅考核推荐组综合考察、学校聘委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六、聘任管理及工资待遇(一)签订聘任合同。(二)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三)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

11、申请。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仍按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四)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教师等人员,学校不予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五)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附件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2: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引导广大教师加强专业实践,提

12、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产学研合作,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与实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三条 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三)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四)谎报学历、资

13、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五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第六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第七条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免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有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实践的经历。第三章 助教任职条件第十条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

14、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评聘助教职务。 第四章 讲师任职条件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评聘讲师职务。(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以上。(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任助教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

15、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并开设选修课或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二)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导师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或所带学生班级(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三)教师全年工作量必须达到1680小时。专职教师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320课时;部门、系部主任不少于128课时;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48课时;从事教科研训工作的研究院高校教师不少于150课时。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工作 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职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或到小学幼儿园、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参与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近5年来自小学幼儿园、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并在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不做此要求。第十四条 教研科研业绩在CN学术刊物或高等院校学报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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