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5421218 上传时间:2019-08-18 格式:PPT 页数:180 大小:3.3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_第1页
第1页 / 共180页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_第2页
第2页 / 共180页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_第3页
第3页 / 共180页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_第4页
第4页 / 共180页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_第5页
第5页 / 共1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8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财政部 2015年,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 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240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706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8600 地方人大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 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从经济性质来分,各级政府的支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购买性支出,一部分是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

2、出:预算资金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这部分不计入GDP,重点在于体现社会公平,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则是间接的。,购买性支出: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采购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政府花钱修建道路、设立法院、提供国防、开办学校等。这部分计入GDP,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对市场物价、有关产业发展有重要调控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购买性支出,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财政支出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率,程序规范,物有所值 政府调控经济:引导、约束,体现价值导向,公开、竞争,传统方式,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思路,评审结果,需经采

3、购人确认,采购活动,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历程,条例的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余年来,财政部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一直致力于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条例凝结了几届财政部领导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和心血,汇聚了多年来财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可谓“十二年磨一剑”。,条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磋商起草。 2003年4月起,财政部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 2005年1月形成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2006年7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

4、评估工作。,2008年,财政部又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007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启动了加入GPA谈判工作。自此,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政府采购磋商和交流,对主要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GPA规则下国内法律调整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这些活动都为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二阶段: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审查。 2009年财政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变化,对2005年的条例送审稿进行了修改,重新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自2009年起至2014年,财政

5、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多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赴地方调研 2010年在中国法制网和财政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召开各方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反复修改和完善,在协调各方意见一致后,形成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2014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又对条例个别条款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条例制定遵守上位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如,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 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如财政

6、性资金的含义、政府采购预算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如有关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界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 与合同法相衔接,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民事责任的规定,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承上启下,承上: 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的需要 细化完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可设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启下: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是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依据,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内容不得违反条例。 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体例与政府采购法相同 (

7、一)总则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三)政府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程序 (五)政府采购合同 (六)质疑与投诉 (七)监督检查 (八)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出解释,如财政性资金、回避的情形、恶意串通的情形等。 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如罚款的数额等。 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如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程序、质疑的期限等。 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服务的内容、工程的法律适用、集中采购、法律责任、对违法采购活动的处理等。 增加新的制度规定,如电子化、预算公开、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等。,(一)总则 采购法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采购原则、

8、工程的法律适用、自由市场、采购预算、采购模式及集采目录的确定、采购限额标准的管理、采购政策、本国优先、信息公开、回避制度、监管部门 条例进一步明确: 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工程的法律适用 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 信息公开的指定媒体 回避情形及程序 电子化,(一)总则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并分别对货物、服务、工程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条例: 进一步明确采购的资金范围 进一步明确服务的内涵 进一步明

9、确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财政性资金,服务的范围,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确定,(一)总则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条例: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含义 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一)总则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同时又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 程序适用?实体适用? 工程与工程建设项目如

10、何衔接? 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的法律适用? 条例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与服务)适用两法的划分,红色: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黄色: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一)总则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条例: 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 增加节约能源的政策目标,与节约能源法相衔接,政府采购政策

11、,目前已制定了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节能产品:优先采购 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自主创新:首购订购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预留采购份额,(一)总则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采购法规定了指定媒体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指定的层级和部门,以及划分标准,信息发布,(一)总则回避,采购法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利害关系的具体情形,以及申请回避的程序及如何处理,回避情形,(一)总则电子化,政府采购法未做规定 条例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明确了电子化的方向。,电子化,(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

12、购法规定了当事人和采购人、供应商的含义、集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要求、采购组织形式、委托采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联合体、当事人的义务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 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职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 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等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等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 企业?,(二)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采购法规定了采购人的定义 条例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

13、任和义务,采购人,(二)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设立、工作要求、采购范围等,规定了其他采购采购机构的地位,采购人可以自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等。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职责,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专业化服务、义务等。,采购代理机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014年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自2014年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财政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的重要事项之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

14、机构,(二)政府采购当事人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法规定了制定谈判文件的要求;在竞争性谈判程序和询价程序中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当符合采购需求。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于各种采购方式的编制采购文件的要求,确定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需求,(二)政府采购当事人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法规定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委托代理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履行协议的要求。,委托代理协议,(二)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的定义、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组成联合体的要求。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 供应商条件所对应的需提交的材料 重大违法记录的含义 对供应商

15、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限制 资格预审 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和不得再单独参加,供应商需提供材料,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限制,资格预审,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和不得再单独参加,(三)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法规定了五种采购方式,授权财政部可以认定新的采购方式,明确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及相关的批准权限,不得规避公开招标,规定了其他四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 可以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 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 不招标的工程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含义

16、,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号 竞争性磋商,结合了竞争性谈判与招标的特点:需求可变,多轮谈判,综合评分,(三)政府采购方式 可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 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需要批准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特殊情况,可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三)政府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 采购法未规定如何实行集中采购 条例规定了以批量采购为主的集中采购组织形式,批量集中采购,(三)政府采购方式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采购法未规定不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