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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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da New Materials Co., Ltd.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 号) Zhejiang Huada New Materials Co., Ltd.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9,840 万股(含本数),包括公开 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不超过 9,840 万股(含本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且不超过 1,8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

3、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9,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及承诺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

4、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

5、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9,5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 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数量之和不超过 9,840 万股(含本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以 上。在公司股东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下,公司全体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数量总和,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 数量, 且合计数量不超过 1,800 万股 (含本数) 。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39,340 万股(含本数)

6、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股东 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承诺、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

7、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承诺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 、上海证券

8、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2、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 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9、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 (4)若本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10、日公告减持计划。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邵关根、邵根凤、邵文庆、邵群英、胡正华、汪生卫、 倪文达、施金根、邵淑萍、胡利苹、胡利芳、倪玉琴、施云霞、吕凌霄、曲晓玉、 曲建一、盛立峰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1、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

12、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三)本公司股东仁祥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 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

13、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四)本

14、公司股东恒进投资、聚丰投资承诺 1、自华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也不由华达新材回购本企业所持 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 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

15、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绍敏、钱军良、董洁宇、蒋玉 兰、陈光连、朱玉田、孙灿平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 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16、,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职届满后的半年内, 每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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