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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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ngx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2、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人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67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

3、超过 8,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4、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股东朱宁、解道东、郎义广、郑智成、李岩、张锋承诺、发行人股东朱宁、解道东、郎义广、郑智成、李岩、张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或者发行人股票

5、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发行人其他股东高新金通、 庐熙投资、 晨晖投资、 高新金通二期、 翔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曾兴生、蒋剑兵、晏小平承诺 、 发行人其他股东高新金通、 庐熙投资、 晨晖投资、 高新金通二期、 翔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曾兴生、蒋剑兵、晏小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

6、报稿) 1-1-2 已发行的股份。 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转让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发行人股

7、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终 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8、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10、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调整) ,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朱宁、解道东、郎义广、郑智成、李岩、张锋承诺(二)发行人股东朱宁、解道东、郎义广、郑智成、李岩、张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11、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调整) ,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高新金通、庐熙投资、晨晖投资、高新金通二期、翔 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曾兴生、蒋剑兵、晏小平承诺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高新金通、庐熙投资、

12、晨晖投资、高新金通二期、翔 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曾兴生、蒋剑兵、晏小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四)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宁、解道东、 郎义广、张锋、李岩、曾兴生、蒋剑兵)承诺 (四)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宁、解道东、 郎义广、张锋、李岩、曾兴生、蒋剑兵)承诺 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

13、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调整) ,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二、本

14、次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

15、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宁、解道东、郎义广、张锋、 李岩、曾兴生、蒋剑兵)承诺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宁、解道东、郎义广、张锋、 李岩、曾兴生、蒋剑兵)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16、、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三)其他持股(三)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高新金通(高新金通二期) 、庐熙投资、晨晖投 资(晏小平)承诺 以上股东高新金通(高新金通二期) 、庐熙投资、晨晖投 资(晏小平)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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