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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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 5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号 618 室)室)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2、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 定的依据。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总股数发行总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66万股 (具 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 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 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3、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854.8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4、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

5、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 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

6、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文、吴保珍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文、吴保珍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

7、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

8、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有发行人(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湛治军承诺以上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湛治军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9、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10、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直接和(三)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姚、张磊承 诺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姚、张磊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

12、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13、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发行人股东贺玲丽、曹卫东、肯莱特、金粟宝秦、金粟昭汉、金茂 创投、

14、悦丰金创、金锦联城、融创协创承诺 (四)发行人股东贺玲丽、曹卫东、肯莱特、金粟宝秦、金粟昭汉、金茂 创投、悦丰金创、金锦联城、融创协创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15、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晶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二、持股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文、吴保珍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文、吴保珍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人将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

16、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 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3、如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持股(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湛治军承诺以上的股东湛治军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人将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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