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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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

2、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3,542.00 万 股 A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168.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承诺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承诺 发行人

3、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4、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的除外)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 二、发行人股东鑫辉投资、鑫智咨询承诺二、发行人股东鑫辉投资、鑫智咨询承诺 鑫辉投资为彭友、 王玲丽夫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 彭友出资额占鑫辉投资出资总额的 50%, 王玲丽出资额占鑫辉投资出资总额的 50%,鑫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玲丽;鑫智咨询为发行人 员工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实际控制人王

5、玲丽出资额占鑫智咨询出资总额的 44.10%,鑫智咨询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玲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鑫辉投资持有发行人 2,00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8.82%;鑫智咨询持有发行人 178.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68%。发行人股东鑫辉投资、 鑫智咨询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6、 1-1-2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取得的除外)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 三、发行人股东彭清保、戴勇坚承诺:三、发行人股东彭清保、戴勇坚承诺: 彭清保与实际控制人彭友系兄弟关系,戴勇坚为实际控制人王玲丽的姐姐的配偶。发行人股东彭 清保、戴勇坚关

7、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的除外)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8、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 ” 四、发行人股东南山基金承诺四、发行人股东南山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发行人股东、副总经理王鹏生承诺五、发行人股东、副总经理王鹏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在首次卖出股

10、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承诺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通过鑫智咨询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1、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

12、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苏华、陈宝、年靠江承诺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苏华、陈宝、年靠江承诺 发行人监事苏华、陈宝、年靠江通过鑫智咨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苏华、陈宝、年靠江关于所 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

13、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八、伍春银等其他八、伍春银等其他

14、 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

15、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16、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承诺(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 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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