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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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 申 报 稿 )( 申 报 稿 )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2、作为做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2座座27层及层及28层)层)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2,000 万股,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0,0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

3、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其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

4、员郑月明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德烨、蔡文权、赵海力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不再担任公司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 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5、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 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井军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 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

6、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直接股东国科控股、西藏 联泓盛、西藏联泓兴、西藏联泓锦、恒邦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

7、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8、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内容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方案,拟发行不超过 22,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

9、股东联泓集团及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二)其他股东承诺(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的其他直接股东国科控股、西藏联泓盛、西藏联泓兴、西藏联泓锦、恒邦投资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0、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郑月明、高级管理人员陈德烨、蔡文权、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赵海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

11、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井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12、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在其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一)控股股东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及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联想控股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13、(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持有发行人(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国科控股、西藏联泓盛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需 要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

14、让等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 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四、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 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并经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

15、0%时,公 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 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应依照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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