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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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此次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20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为100 元,共20,000万张。 3、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4、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2、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 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 登 于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 http:/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6、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 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 任何判断。 2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

3、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本公司本公司/公司公司/ 中国 石油 中国 石油 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 指本次发行金额为 200 亿元人民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债券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联席 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的中国石油 天然

5、气集团公司20152017年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承 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本期 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工作日工作日 指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元

6、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中期票据基本情况三、本期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3 中期票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 发行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待偿还 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人民币肆仟壹佰壹拾万元整 (RMB411,000,000,000 元),其中公司债 400 亿元, 企业债 10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300 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305 号 注册总额: 人民币肆佰亿元整(RMB40,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肆佰亿元整(

7、RMB20,000,000,000 元)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 5 年 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发行 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 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 2015 年【8】月【18】日【19】日 缴款日: 2015 年【8】月【20】日 起息日: 2015 年【8】月【20】日 付息日: 本期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8

8、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 兑付日: 2020 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次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 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并在 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办法: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 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期中期 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 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信用级别

9、: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企业主体长期信用 4 级别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 为AAA级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认购和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上 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1、2015年【8】月【11】日,发布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 2、2015年【8】月【18】日9:00-14:0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 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10、【8】月 【19】日17:00前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0】日,承销商进行分销; 4、2015年【8】月【20】日上午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所承销本期中期票 据额度的募集款项足额划付至下列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 110400382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行号: 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5、簿记管理人在缴款日将本期中期票据募集款项按照承

11、销协议的约定划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6、2015年【8】月【20】日17:00前,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中期票 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缴款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国货 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5 1、发行人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联系人:何涛、纪伟钰 电话: 010-59984625、59986652 传真: 010-62094620 邮政编码: 100007 2、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系人: 司振帅,何世悦 电话: 010-66107361、81011218 传真: 010-66107567 邮政编码: 100140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595023 传真:010-66591706 邮政编码: 100818 (以下无正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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