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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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度第第二二期期超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一五年六月二一五年六月 - 2 -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高速股份”)发行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协会”)注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面值共计 1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

2、限为 270 天。 3.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 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 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山东高速股份 有限公司 20

3、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 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 和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 6.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 - 3 - 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7.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 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 4 - 二、二、 释义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高速股份/发行人: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

4、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 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4. 募集说明书: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5. 本期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壹拾亿元 270 天超短期融资券之行 为 6. 主承销商: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簿记管理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联席主承销商: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 团 10.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1. 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5、“上海清 算所”) 12.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3. 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4.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5 - 三、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 期融资券 2. 发行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3.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SCP71 号 5. 注册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6.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7. 待偿还余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 工具余额为 50 亿元,其中待偿

6、还中期票据余额 15 亿元,待偿还 公司债券余额 20 亿元,待偿还超短期融资券 15 亿元。 8.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 天 9. 计息年度天数:366 天 10. 超短期融资券面值:100 元 11.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即 100 元/佰元面值 12.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13. 票面利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4. 托管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 构

7、- 6 - 15.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6. 发行方式: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 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7. 发行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6 月 16 日 18. 缴款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19. 起息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20. 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7 日 21. 上市流通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22. 兑付日期:2016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 23. 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

8、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 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4. 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25. 资信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评级为“AAA” 26. 信用增进情况:无信用增进 27. 登记和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8. 簿记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四、四、 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1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 确定。

9、 (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簿记建档仅接 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其他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成员购买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 (2)除主承销商外的其它单个承销团成员最大申购金额为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金额,最小申购金额为1,000万,且须为1,000万 的整数倍。 (3)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 份申购要约。 (4) 2015年6月12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 中国货币网公布 :山 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山 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及相关 材料。 (5)2015年6月15日-6月16日

10、簿记建档,时间为9:00-11:00,接受 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6)2015年6月16日15:00之前,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的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2分销安排 (1)分销期: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 - 8 - (2)分销方式:承销商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 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分销, 所分销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上海清 算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托管。 (3)分销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4)分销价格:承销商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分销价格。 3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年6月17日11:00之前,承

11、销团成员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银行 开户行:北京银行 账号:110400405 支付系统行号:313100000013 (2)2015年6月17日15:00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 签订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3)2015年6月17日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6月18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告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期限等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相关约定,主承销商直接从发行人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手续费,并根

12、据承销团协议相 关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承销手续费。 登记托管安排 - 9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 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 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 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 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上市流通安排 2015 年 6 月 18 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

13、券市场中上市 流通。 上市流通日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 10 - 五、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邮政编码:250014 办公地址: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101 法定代表人:孙亮 联系电话:0531-89260021 传真:0531-89260020 联系人:陈芳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联系人:王敬周、张国霞 电话:010-66223400 传真:010-66225594 邮编:100033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0号丰铭国际大厦3层 联系人:窦玥 电话:010-57041273 传真:010-57041254 邮编:100000 电子邮箱:DO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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