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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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二一五年 1 一、 重要提示一、 重要提示 1.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晋能集团”)发行2015年度第 三期中期票据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 或 “协会” ) (中市协注2015MTN号文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2.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2、夏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4.本期发行金额面值共计25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 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5.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7.本公告仅对发行晋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 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 兑付,主承销

3、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 情况,敬请阅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 集说明书已刊登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 货币网。 2 二、 释 义二、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晋能集团/发行人:指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4.募集说明书:指晋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

4、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5.本期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贰拾伍亿元中期票据之行为 6.主承销商: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簿记管理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 9.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0.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 11.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2.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3 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全

5、称: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 融资工具余额: 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 其他债券余额共计 320 亿元,其中中期票据 65 亿元,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85 亿元,企业债 70 亿元。 注册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300 号 注册金额:人民币 25 亿元(¥2,50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25 亿元(¥2,500,000,000.00 元) 中期票据期限: 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 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赎回权 于本期中期票据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 值加应付利

6、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 据 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壹佰元(¥100.00 元) 本期中期票据形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中期票 据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中托管记载 偿付顺序: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 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本期中期票据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 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 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

7、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 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 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 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 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 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8、)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4 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 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 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 +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 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 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 据 发行方式

9、: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簿记建档日:2015 年 9 月 25 日 9:00-11:00 发行日:2015 年 9 月 25 日 缴款日:2015 年 9 月 29 日 起息日: 自 2015 年 9 月 29 日开始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 9 月 2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利息)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29 日 上市流通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利息兑付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29 日(如遇

10、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5年之各日 本金兑付日:无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 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 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 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 率累计计息 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 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 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 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

11、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 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含合并范围 子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其孳息: 5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 事项: 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 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含合并范围子公司); (2)减少注册资本 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

12、算 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持有人救济条款: 如果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或发行人违反利 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召集 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关决议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 用评级结果: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 AAA。 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登记托管安排:上海清算所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登记托管 6 四、 本期发行安排四、 本期发行安排 1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簿记建档仅接收承销团成员的 申购要约,其他投资

13、者须通过承销团成员购买本期中期票据。 (2) 除主承销商外的其它单个承销团成员最大申购金额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金额,最小申购金额为 1,000 万,且须为 1,000 万的整数倍。 (3)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申购要约。 (4)2015 年【9】月【18】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晋能 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及相关材料。 (5)2015 年【9】月【25】簿记建档,时间为 9:00-11:00,接受承销团成员的 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6)20

14、15 年【9】月【28】日 17:00 之前,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本期 中期票据的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2分销安排 (1)分销期:2015 年【9】月【29】日。 (2) 分销方式: 承销商在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本期中期票据进行 分销,所分销的本期中期票据按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托管。 (3)分销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4)分销价格:承销商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分销价格。 3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 年【9】月【29】日 11:00 之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中期票据认购款 划至承销商指定账户。 户名:华夏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款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总行 账号:7995000125010201 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00 (2)2015 年【9】月【29】日 16:00 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中期票 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签订的承销协议 7 和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3)2015 年【9】月【29】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 (4)2015 年【9】月【29】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期中期票 据的实际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期限等情况。 (5)根据承销协议相关约定,主承销商从发行人处收取本期中期票据的承 销手续费,并根据承销团协议相关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承销手续费。

16、4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 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 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 或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托管账户。 5上市流通安排 2015 年【9】月【30】日,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上市流通。上市 流通日为本期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8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开化寺街82号五层 邮政编码:030002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联系人:卢顺利 电话:0351-4953828 传真:0351-49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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