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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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 限为5年。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2、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3、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4、本公告仅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 有关事宜向

2、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 阅 读 刊 登 于 中 国 货 币 网 ()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上的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5、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

3、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债 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 2 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的江苏宁沪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发行公告 指 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发行公告 。 募集说明书 指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4、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募集说明书 。 主承销商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 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 承销团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 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有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 员/投资人认购债券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 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 式, 通过集中簿

5、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 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签订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承销团主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 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

6、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 节假日 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节假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3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 指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 发行人 指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 融资工具余额 指 截至本公告日,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为 58 亿 元,

7、其中中期票据 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43 亿元、短期 融资券 10 亿元。 注册文号 指 中市协注 2015 MTN【328】号 注册总金额 指 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指 20 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 指 5 年 计息方式 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中期票据面值 指 壹佰元(100 元) 发行价格 指 本期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发行利率 指 采用固定利率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的方式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投资者除外) 发行方式 指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 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

8、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 指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簿记建档时间 指 2015 年【8】月【21】日2015 年【8】月【24】日 发行日 指 2015 年【8】月【21】日2015 年【8】月【24】日 分销日 指 2015 年【8】月【21】日2015 年【8】月【25】日 缴款日 指 2015 年【8】月【25】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指 2015 年【8】月【25】日 起息日 指 2015 年【8】月【25】日 上市流通日 指 2015 年【8】月【26】日 兑付方式 指 每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通过托管人办理。 兑付价格 指 按中期票据面值兑付,按票面利率

9、付息。 付息日 指 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兑付日 指 2020 年【8】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一工作日) 信用评级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评级:AAA 级;债项评级:AAA 担保情况 指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认购和托管 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4 税务提示 指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 指 北金所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10、(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4】日,通过集中簿记建 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 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申购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11、(国际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 持有人账户。 3、在本期中期票据分销期内承销团成员进行分销工作,并安排分销额度的 缴款事项。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8】月【25】日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8】月【25】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江 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

12、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券面额和 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2015年【8】月【25】日) ,将按簿记管理人 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5 资金开户行:招商银行 资金账号:910051040159917010 户名:招商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0013 汇款用途: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主承销商在缴款日或次一工

13、作日将本期中期票据全部募集款项扣除承销手 续费后,划付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 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 权登记,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8】月【26】日) ,即可 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

14、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钱永祥 联系人:张璐 电话: 025-84204922 传真: 025-84466643 6 邮编: 210049 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别致环、袁美洲、田嘉超、陈天宇、惠慧 电话:021-20625867/5869/5833/5973/5866 传真:021-58421192 邮政编码:200120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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