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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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承诺本发行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 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 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本期发行面值共计 4 亿元人民币

2、中期票据, 期限为 5 年, 每张面值为 100 元。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2 -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公告仅对发行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 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货币网 () 。 二

3、、释义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 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注册总额度: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 9 亿 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最高待偿额度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期限为 5 年的福建省交通运输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5、本次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6、募集说明书:指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4、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3 - 7、 发行公告: 指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福 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8、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9、联席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家开发银行” 10、承销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所组成的本期中期票据 承销团成员 11、承销团: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12、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

5、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 资工具利率 (价格) 及数量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 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13、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 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14、余额包销: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 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5、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6、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7、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

6、券市场 18、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19、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4 - 20、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1、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 期票据。 2、发行人: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156】号 4、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4 亿元(即 RMB400,000,000.00 元)。 5、中期票据期限:5 年。 计息年

7、度天数:闰年 366 天,非闰年 365 天 6、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即 100 元) 。 8、发行价格:面值发行,以 1000 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9、本期中期票据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中期票据利率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 算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簿记建档时间:2015 年【11】月【10】日 9:00-14:00。 11、缴款日:2015 年【11】月【11】日。 12、起息日:2015 年【11】月

8、【11】日。 - 5 - 13、债权登记日:2015 年【11】月【11】日。 14、上市流通日:2015 年【11】月【1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转让。 15、兑付日:2020 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 。 1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 17、托管方式:以实名记帐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登记托管。 18、承销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19、兑付方式: (1)利息的支付 ? 本期中期票据在存续期内每年付

9、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 支付。每年的付息首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 本期中期票据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 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有关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 加以说明。 ?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投资人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本金的兑付 - 6 - ?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首日为 2020 年 【11】 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 ?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的

10、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 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有关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 以说明。 20、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 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 23、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

11、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2015】年【11】月【10】日【9】时至【14】时整,通过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 二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 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7 - 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12、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 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1】月【11】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发送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 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 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

13、记管理人的“缴款 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031070177599000114 户 名:兴业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9391000011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 8 -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 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 债

14、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水路18号东方花园1#楼102 法定代表人:李兴湖 联系人:张金和、魏文萍 联系电话:0591-87077775、0591-87077774 传真:0591-870

15、77780 邮政编码:350001 - 9 -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15层 联系人:傅强 费茂植 联系电话:010-88395758 传真:010-88395658 网址: 邮政编码:100044 联席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吴之雄、吴雅倩 联系电话:010-88308681/88307839 传真电话:010-6830699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 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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