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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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第三条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的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有利于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工作;有利于与

2、各类教育沟通与衔接。第四条学校的办学质量方针是“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实施“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分层递进”的教学策略,为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服务,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学校坚持立足本市、面向全国、产教结合、开放办学,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强化教学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获得高质量的就业。第五条学校办学质量目标是学校综合考核指标处于全市中职校领先地位,学生毕业率98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95以上。第六条本规程参照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管理原则,注重过程方法的

3、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强调结果的评价和可持续改进,力求建立教学质量的自我改进和完善的机制;本规程对实施的接口部门(负责人)、职责权限及文件和记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力求形成由各类人员、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所构成的契约(文件)型结构。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第一节教学工作计划(GZ-JX-GC-01)第七条目的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贯彻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用以确保教学管理的有效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第八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的编制。第九条职责1、分管校长负责提出学校学年教学工作思路,批准教务处和教科室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及其变更。2、教务处负责拟定学期教学

4、工作计划,编制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总表。3、教科室和教研组负责编制本处室、组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表。第十条工作规程1、每学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处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2、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务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3、教务处根据学校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拟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4、教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教科室负责人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的学年(学期)教学

5、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各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科室组织审定后执行。5、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成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务会议审定后,以学校的名义印发各教研组实施。6、编制校历应注意以下几点:(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或提前,以便按周教学进度)。(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考试和机动时间(含法定假日);(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左右,一般

6、寒假5周(含春节),暑假5周;(4)教务处负责编制校历中的教学部分,因特殊原因要提前或延迟开学增减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分管校长的同意。第十一条教学工作计划的变更教学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和变更时须按以下程序进行:1、教研组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科室、教务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2、教务处、教科室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计划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3、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需要调整时,须以书面形式报请校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才能实施。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1、教务处、教科室的教学工作计划由部门以学期为单位装订成册,

7、归入教务工作档案。2、各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由各教科室以学期为单位装订保存。3、教学工作计划调整或变更的相关文书资料随原教学工作计划一并分级归档。第十三条支持性文件和记录1、校历;2、教学工作计划;3、教科研工作计划;4、教研组工作计划;5、学期教学进程表。GZ-JX-JSWJ-01第二节教学任务落实(GZ-JX-GC-02)第十四条目的教学任务的落实是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的重要环节,用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有效、正常的开展。第十五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师的配备和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等。第十六条职责1、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下达及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2、教研组负责教学任务的复核、教师

8、配备及其授课任务的落实;3、分管校长负责对教学任务调整和变更的审批。第十七条工作规程1、教务处应根据校历、教学工作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 和教学进程表,在开课前一月编制下达教学任务分配书;2、编制完成的新学期教学任务经教务处主任审核无误后,分发下达各教研组。各教研组复核无误后,即可着手授课教师的确定。教学任务若有偏差,应立即反馈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后另行下达;3、各教研组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的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出妥善安排,如本教研组范围内确难落实任课教师的应采用外聘等方法予以解决,专业教研组应外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科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并

9、于放假前二周报教务处;4、教务处应至少于开课前三周形成教师教学任务公示一览表等教学组织文件,听取各方意见,优化方案。新学年招生数不确定时,新生年级可适当延后。第十八条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1、各教研组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须报教务例会讨论,教务例会有权根据需要做必要调整,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2、需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中的某些课程因客观因素进行调整时,教研组应在专业教学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方案,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变更申请表,经教务例会讨论,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支持性文件和记录1、实施性教学计划;GZ-JK-ZD-02 / GZ-JK-JSWJ-012、教学进程表;GZ-JX

10、-JSWJ-013、教学任务分配书(基础课);GZ-JX-JSWJ-024、教学任务分配书(专业课);GZ-JX-JSWJ-035、教师教学任务公示一览表;GZ-JX-JSWJ-046、教学任务调整、变更申请表。GZ-JX-JSWJ-37第三节课程表编制(GZ-JX-GC-03)第二十条目的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它活动的日程表。应遵循教学规律,合理地编制课程表,以达到优化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的目的。第二十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的课堂教学的日程安排。第二十二条职责l、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表的编排工作并报分管校长审批;2、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表并批准执行;3、全校教职工和

11、学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表进行各项教学活动。第二十三条课程表的种类学校课程表包括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师课程表。第二十四条课程表编制的原则1、学期总课表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及教师工作安排进行编制;2、编制课程表应遵循教学规律以及学生认知心理的特点,合理分配学生一周及一日内的学习任务。在课程难易程度,作业份量上合理搭配,使学生一周内学习负担均匀,一日内学习内容多样化;3、理论课一般以两节课为一个排课单位;根据周课时不同,应充分考虑不同性质课程合理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计算较多,理解较难的课程一般排在上午,其它课程适当安排;单双周上课的课程基本排在3、4节和下午。

12、体育课、实验课以及自修课原则上不排在1、2节。实践性环节一般以周为单位安排;4、部分课程因教学设施、教学场地及合班课等限制,在安排上确有困难,其它课程应适当避让;5、课程表编制时应尽量保证学校批准的在校内外进修教师的学习时间,使其不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如教师进修与上课冲突时,应首先保证上课;6、外聘教师上课时间在不影响班级课程合理安排的原则下,可适当予以照顾。7、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擅自变动。第二十五条工作规程1、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程表,于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完成课程编制,并报分管校长审批;2、经分管校长批准的各种课程表应于开学前发到相应的部门、班级和教师。第二十六条课程表的调整和变

13、更l、课程表一经排定,应严格执行;2、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局部或个别调整时,须经教务处批准并下达调整或变更通知。第二十七条支持性文件和记录1、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2、教学进程表;GZ-JX-JSWJ-013、总课表;GZ-JX-JSWJ-054、班级课程表;GZ-JX-JSWJ-065、教师课程表。GZ-JX-JSWJ-07第四节调课 代课 停课(GZ-JX-GC-04)第二十八条目的为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执行调课、代课和停课的有关程序。第二十九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任课教师和班级因公或教师因病、因事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代课和停课的处理。第三十条职责1、需要调课或代课的教

14、师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2、需要停课的由主管部门或教研组提出书面申请;3、教务处审批教师调课和代课申请,签发通知单;4、校内活动停课的,由教学分管校长审批;校外活动的,由校长审批。教学处下发停课通知。第三十一条工作规程1、调课与代课(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和代课时,必须事先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物色好调课对象,征得其同意,最迟于调课日前二天,经教研组、教务处审核,开具调课单。凡出现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等情况,均按教学事故处理。(2)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须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于上课半小时前口头或电话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与教研组协调后做出合理安排,教师

15、正常上班第一天须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3)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应由所在教研组安排其它教师代课。代课一般按原课程表执行。(4)教师调课应兼顾班级课程安排的合理性,原则上不允许调成同科目课程4节连续上课或4节连续自修。周一l、2节和周五最后二节一般不能调成自修课。(5)凡因全校性活动或教研组因公外出造成5名及以上教师群体性调课,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6)调课和代课由教务处签发调课通知单代课通知单,并于调课日前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调课、代课记录。2、停课(1)学校严格控制停课。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及教研组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紧急情况下,部分班级的停课可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2)个别班级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课,须经教务处主任批准签字,教务处签发停课通知。第三十二条支持性文件和记录1、调课申请单;GZ-JX-JSWJ-082、代课通知单;GZ-JX-JSWJ-093、课程结束通知。GZ-JX-JSWJ-10第五节组班工作(GZ-JX-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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