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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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副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 二一三年八月二一三年八月 - 2 -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本期债

2、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释二、释 义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皖 能集团”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皖 能集团” 指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 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 资工具 “本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的安徽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发行”

3、“本期发行”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作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作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他资 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 指 负责实际簿

4、记建档操作者, 即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3 - “簿记建档” “簿记建档” 指 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短 期融资券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团协议 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 参与本期短期融资 券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根据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短 期融资券承销团协议 组织的本期短期融资券 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副主

5、承销商签订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 议 “承销团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 的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 团协议 “余额包销” “余额包销”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按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 售出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行为 “上海清算所”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工作日” 指 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即每周一至周五(不 包括法定节假日)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国资委” “安徽省国资委”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 - “元”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短期融资券名称: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

7、资工具余额: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待偿还的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余额为 32 亿元,其中包括尚未到期待偿还的中期票据 余额 22 亿元,尚未到期待偿还的企业债券余额 10 亿元。 4、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 元) 。 5、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1CP【152】号。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 元) 。 7、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 元) 。 8、短期融资券期限:365 天。 9、发行价格: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10、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并通过簿记建档、

8、集中配售方式最 终确定。 11、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2、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短期融资券。 13、发行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 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4、簿记建档时间:2013 年【8】月【9】日 9:0011:00。 15、发行首日:2013 年【8】月【9】日。 16、缴款日: 2013 年【8】月【12】日。 17、债权债务登记日:2013 年【8】月【12】日。 18、起息日:本期短期融资券自 2013 年【8】月【12】日开始计

9、息。 19、上市流通日:2013 年【8】月【13】日。 20、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1、 本期短期融资券托管形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由上海清算所统一托管。 2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3、兑付日:2014 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一个工作日) 。 24、兑付办法: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通过托管人办理。 - 5 - 25、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为 A-1。 26、短期融资券担保:本期短期融

10、资券不设担保。 27、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托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8、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9、兑付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 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 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 披露。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 确定。 1、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

11、发行。簿记建档仅接收承销团成员提交的安 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申 购要约 ” ) ,其他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成员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 2、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簿记管理人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时间 为 2013 年【8】月【9】日 9:0011:00。承销团成员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 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购要约 ,在规定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 形式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 承销团成员的申购时间以 申购要约 传真 (或到达) 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时间为准。传真专线:010-68306995。 3、本次招标每一个标位最大申购数量为本期短期融资

12、券发行总量的 100,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万元,申购数量必须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能低于 1000 万元。 4、 每一个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可以且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 1 份 申 购要约 , 申购要约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修改和撤回。 5、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配售方案。 6、配售方案 如果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显示,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有效申购总金额不超过本 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则全部有效申购将获得 100的配售,配售后的剩余 部分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如果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显示,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有效申购总金额大于本期 短期融资券

13、的发行规模,则以各承销团成员的申购金额为权数进行分配,每个承 - 6 - 销团成员获得的分配金额为 500 万元面额的整数倍;分配后如有余数,由簿记管 理人与发行人协商,按照申购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7、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3 年【8】月【9】日以传真方式下达安徽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 缴 款通知书 ” ) ,书面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 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8、承销团成员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 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二、分销安排 二、分销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为主承

14、销商、副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短期融资券 的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承销团成员详见本公告“五、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机构” 。 分销方式: 承销团成员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短期融资券通 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端进行分销, 所分销的短期融资券按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托管。 分销对象: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分销价格。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3 年【8】月【6】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募集说 明书 、 发行公告等文件; 2、2013 年【8】月【9

15、】日 9:00 至 11:00 为簿记建档时间,接收承销团成 员的申购要约 ,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3 年【8】月【9】日 16:00 开始,由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缴 款通知书 ; 4、2013 年【8】月【12】日 11:00 前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主承销商指 定的开户行账户: 户名:国家开发银行 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账号:2100004 支付系统行号:201300000017 5、2013 年【8】月【12】日 17:00 前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短期融 资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

16、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6、2013 年【8】月【12】日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7、2013 年【8】月【13】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期短期 - 7 - 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期限等情况; 8、2013 年【8】月【13】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转让; 9、 承销手续费由发行人在缴款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簿记管理人一次性支付。 簿记管理人根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 四、登记托管安排 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工作由承销团成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 为其 投资者办理。承销团成员应在缴款日(2013 年【8】月【12】日)11:00 前,向 主承销商发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登记托管 指令 。 上海清算所为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短期融资 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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