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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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万达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度第第三三期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达集团”和“我公司”)定于 2015 年【11】月【12】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 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现 公告如下: 第一章第一章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 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

2、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 出任何判断。 第第二二章章 释义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万达集团 指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 总计为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最高 待偿额度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 资券” 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投资人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本期短期融资 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短期融资 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3、,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2- 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 具 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作的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本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制作的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借中心 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

4、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 分销商共同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万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承销本期短期融资 券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在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承销期结 束后, 将未售出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 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 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 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 -3- 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

5、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 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 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 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北金所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 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 行期间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指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债权人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 指根据本募集说明书和

6、承销协议的规定召开的 由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债权人和相关方参加的会 议 第第三三章章 发行条款发行条款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短期 融资券 发行人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52 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CP【64】号 注册发行金额 人民币拾柒亿元(RMB1,7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 元) 短期融资券期限 366 天,自 2015 年【11】月【16】日起至 2016 年【11】月【16】日止 -4- 计息年度天数 366 天 票面

7、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 元) 发行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主承销商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簿记管理人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 构 北金所 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 券 计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票面利率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 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日 2015 年【11】月【12】日 起

8、息日 2015 年【11】月【16】日 缴款日 2015 年【11】月【16】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11】月【16】日 上市流通日 2015 年【11】月【17】日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付息日 2016 年【11】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兑付日 2016 年【11】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 -5- 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 刊登 兑付公告 ,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

9、清算所代理完成 兑付工作,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 担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 A-1,企业主体长 期信用评级为 AA 担保情况 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第第四四章章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一)(一)集中集中簿记建档安排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 承销团成员须在发行日 9 时至 15 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 交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

10、申购要约 ” )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 -6- 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

11、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11时前。 2、 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1】 月 【13】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 万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 缴款通知书 ” )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 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2: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110400393 户名:中国银行总行

12、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0004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 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短期融资券 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11】月【17】日) ,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7- 关规定进行。 (六六)其他其他 无。 第第五五章章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永莘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尚建立 联系人:张振芬 邮政编码:257500 电话:0546-2772666 传真:0546-8744869 二二、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露 联系电话:010-66595054 传真:010-665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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