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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讲义:行政合同 导语: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是整理的相关考试知识。 1、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法定权限的范围内,依照行政程序,与行政相对人或其他行政主体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性和契约性是行政合同最基本的特征。 (1)行政性: A、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这是判断行政合同最直观的形式标准; B、旨在实现行政目的,这是判断行政合同的实质标准; C、其内容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D、必须遵守行政程序,遵守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2)
2、契约性: A、行政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B、行政合同的公开性和竞争性。 2、行政合同的订立 (1)行政主体的缔约权限 A、基于行政权限; B、合乎行政目的。 (2)行政主体的缔约原则和方式 原则:公开、竞争的原则 方式: A、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B、竞争性谈判 C、单一来源采购 D、询价 (3)行政合同的履行 (4)行政合同的救济 A、司法外救济:是通过协商、仲裁或行政机关内部裁决等方式,消除合同缔结或履行中产生的争议。 a、协商或由政府出面调处;b、仲裁;c、行政复议。 B、司法救济 类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3)政府采购合同; (4)公共工程特许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