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入库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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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1229号项目名称: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供货资格(补充)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 109 页 共 111 页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4一 投标邀请函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9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92定义93合格的投标人104合格的服务115投标费用11二、招标文件126招标文件的组成127招标文件的澄清128招标文件的修改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0投标文件的组成1411投标文件格式15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3投标报价说明1614投标货币1615投标有效期1

2、716投标保证金1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919迟交的投标文件20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五、开标与评标2121开标21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224投标文件的评审23六、合同的授予2925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926协议授予标准29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928履约保证金29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30付款3131.其他33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仅供参考)34第部分 用户需求书85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89一、开标一览表格式90二、投标函格式9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93四、法定代表人授

3、权书格式94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95六、投标人近三年来业绩表格式96六、商务差异表格式99七、其他资料格式100八、技术响应文件格式102九、拟派从事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服务项目人员名单格式108十、唱标信封109十一、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11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一 投标邀请函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受东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供货资格(补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供货资格(补充),招标编号:东采公20112

4、29号2招标内容: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服务协议供货单位2家。3. 服务期限:3年。4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6月8日10:00-10:30。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

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到达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账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向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收款单位开户行: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账号: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769-注明: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8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开标时间:2011年6月8日10:30。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

6、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9市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10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单位名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网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9 传 真:0769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供货资格(补充),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财政资

7、金。2定义2.1招标人:东莞市财政局。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面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参与投标投标人

8、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资格证书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呈可用状态)。3.3公司注册地在东莞市以外地区的投标人,需承诺取得中标资格后一个月内成立东莞分公司。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本次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3.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

9、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合格的服务4.1中标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依法地开展编制(或审核)概算、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等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独立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结果。4.2中标人所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咨询工作质量,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及相关业务。预结算人员必须在其成果文件上签署其预算员资格证

10、书号码或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号码,复核人员必须签署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码。4.3中标后拟派从事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需更换时应征得财政部门的许可,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不得低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如没经同意擅自变更的,将取消其在二次接受分配任务的资格。拟派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专业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不得跨专业。5投标费用5.1 市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 投标邀请函;6.1.2 投标人须知;6.1.

11、3 合同书格式;6.1.4 用户需求书;6.1.5 投标文件格式。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5日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市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澄清要求,送至市采购中心,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论是市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市采购中心都将于递交投标文件截

12、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市采购中心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市采购中心将酌情延长

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市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市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 价格部分文件(1)开标一览表。10.1.2 商务部分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

14、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5)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业绩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提供一份即可,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6)商务差异表。10.1.3 技术部分文件(1)投标人声明;(2)服务方案;(3)服务方案差异表;(4)技术人员情况表。10.1.4 唱标信封(1)投标函复印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4)开标一览表复印件。10.2供应商须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服务需求等。 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技术部分文件和业绩表电子文档)、七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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