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局人事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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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农业局人事制度范文 为了加邢台市农业局人事管理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人事管理机制,以推进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一、机构编制局属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按照市编制部门的相关文件设置。编制数额按编办的核定文件落实。1、需进行机构设置、更名、职能调整和编制核定等项工作的,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依据,由局人事科向局党组提交,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程序办理。2、各机构人员编制的日常管理由局人事科负责。3、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由局人事科组织协调。二、人员录用人员的录聘工作,关系到我局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有计划的引进人

2、才,才能保证我市农业的长远发展。1、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用人计划,由局人事科汇总、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超编和满编单位,不得申报增人计划2、新录用人员的考察、休检、录用等手续由局人事科统一安排办理。3、新录用的人员,由人事科按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报经局党组批准后,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4、新录用人员的上岗培训由人事科组织进行。5、新录用人员的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三、干部和工作人员调配1、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调配人员。2、局机关科室原则上不从外单位借调或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或聘用人员的,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送人事科,由人事科提

3、出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3、局机关或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要求调出,要由接收单位来函商调,并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科(室)领导签署意见、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由人事科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四、干部任免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核定的职数内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之前,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推荐工作由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2、考察。依据干部选拔

4、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人事科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尤其是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人事科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后,向局党组报告。3、酝酿。在局党组讨论决定或呈报之前,将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在局党组成员中酝酿。4、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讨论作出任免决定。5、公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人事科科安排专人值班,接受群众信访,并对反映公示人选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6、干部任免。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应呈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由局人事科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上级组

5、织部门审批后,局正式发文任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五、职称评聘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科技人员提供支持。局属事业单位有关职称的考试、申报、转评以及各单位职称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工作由局人事科组织协调。六、工资管理工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正常性调资,人事科按规定程序办理。政策性调资,人事科负责将调资文件进行传达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因职务晋升或降职调资的,在任免文件下达后,人事科负责办理调资事宜。七、人员培训1、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旨在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局属各项工作任

6、务的圆满完成。2、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习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不能因学习影响正常工作。3、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培养和提高干部实际工作能力。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尤其是年青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技能锻炼。下基层锻炼干部由人事科在征求分管局长同意后提出人选,报局党组审定。新选进的应届毕业生,要下派基层工作锻炼,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4、建立学习培训和下基层锻炼干部档案。学习时间和到基层锻炼超过一个月的,在学习、锻炼结束后,有关人员应将相关材料送局人事处存档。八、奖惩1、局机关、派出机构每年都必须进行年度考核,并评选出本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名

7、额不得超过15%。各单位应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优秀人员名单,报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对评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凡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都必须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2、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着和突出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3、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核查,人事部门负责日常行政惩戒工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处分。处分材料应及时归档。凡受到行政处分涉及到职务、工资和工作变动等事宜,统一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承办。九、请销假1、工作人员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审批权

8、限审批。2、审批权限。3天以下,科以下干部(含工勤人员)由科级单位领导批准,科级干部由分管局长批准;4天(含4天)以上,由科级负责人同意报局领导批准。科以下干部请年休假、探亲假,由局人事科审批,并向分管局长报告。局机关、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工作人员的休假天数和本人意愿,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休假安排。病假。病假按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因事必须亲自料理、因民事纠纷致伤需治疗休息、利用业余时间或各种假期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致伤需治疗休息、直系亲属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需本人去护理(出示医院证明)等需请假的均按事假处理。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6

9、、休假者在假期内应自觉遵守法纪、法规,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对擅自超假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十、职工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人事处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到龄后一个月内办完退休手续。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主动做好所保管文件资料、公物和公款的清缴。干部、工人退休前,由有关领导负责与其谈话。对于本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具体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说明情况,及时予以明确答复。人事科、办公室和老干部科,应经常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听取意见,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为了加邢台市农业局人事管理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人事管理机制,以推进干部队

10、伍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一、机构编制局属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按照市编制部门的相关文件设置。编制数额按编办的核定文件落实。1、需进行机构设置、更名、职能调整和编制核定等项工作的,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依据,由局人事科向局党组提交,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程序办理。2、各机构人员编制的日常管理由局人事科负责。3、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由局人事科组织协调。二、人员录用人员的录聘工作,关系到我局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有计划的引进人才,才能保证我市农业的长远发展。1、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用人计划,由局人事科汇总、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

11、序办理。超编和满编单位,不得申报增人计划2、新录用人员的考察、休检、录用等手续由局人事科统一安排办理。3、新录用的人员,由人事科按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报经局党组批准后,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4、新录用人员的上岗培训由人事科组织进行。5、新录用人员的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三、干部和工作人员调配1、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调配人员。2、局机关科室原则上不从外单位借调或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或聘用人员的,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送人事科,由人事科提出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3、局机关或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要求调出,要由接收单位来函商调,并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科

12、(室)领导签署意见、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由人事科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四、干部任免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核定的职数内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之前,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推荐工作由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2、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人事科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尤其是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13、由人事科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后,向局党组报告。3、酝酿。在局党组讨论决定或呈报之前,将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在局党组成员中酝酿。4、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讨论作出任免决定。5、公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人事科科安排专人值班,接受群众信访,并对反映公示人选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6、干部任免。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应呈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由局人事科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后,局正式发文任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五、职称评聘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科技人员提供支

14、持。局属事业单位有关职称的考试、申报、转评以及各单位职称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工作由局人事科组织协调。六、工资管理工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正常性调资,人事科按规定程序办理。政策性调资,人事科负责将调资文件进行传达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因职务晋升或降职调资的,在任免文件下达后,人事科负责办理调资事宜。七、人员培训1、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旨在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局属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2、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习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不能因学

15、习影响正常工作。3、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培养和提高干部实际工作能力。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尤其是年青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技能锻炼。下基层锻炼干部由人事科在征求分管局长同意后提出人选,报局党组审定。新选进的应届毕业生,要下派基层工作锻炼,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4、建立学习培训和下基层锻炼干部档案。学习时间和到基层锻炼超过一个月的,在学习、锻炼结束后,有关人员应将相关材料送局人事处存档。八、奖惩1、局机关、派出机构每年都必须进行年度考核,并评选出本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不得超过15%。各单位应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优秀人员名单,报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对评

16、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凡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都必须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2、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着和突出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3、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核查,人事部门负责日常行政惩戒工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处分。处分材料应及时归档。凡受到行政处分涉及到职务、工资和工作变动等事宜,统一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承办。九、请销假1、工作人员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审批。2、审批权限。3天以下,科以下干部(含工勤人员)由科级单位领导批准,科级干部由分管局长批准;4天(含4天)以上,由科级负责人同意报局领导批准。科以下干部请年休假、探亲假,由局人事科审批,并向分管局长报告。局机关、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工作人员的休假天数和本人意愿,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休假安排。病假。病假按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因事必须亲自料理、因民事纠纷致伤需治疗休息、利用业余时间或各种假期从事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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