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十一五”规划)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江平 第十编 第四十二章 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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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十二章 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第一节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制度价值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第一节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制度价值,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的是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 人受损害的事实。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 不当得利的性质应属事件,因为不当得利的请 求权是基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 害的事实”引起的,这一事实本身,应属事件的范 畴。,返回,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一、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上的利益、是否得利,表 现为两方面: 积极的得利和消极的得利。 积极得利:受益人现在的财产

2、或利益都在积极 的增加; 消极得利: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既 有得利又有损失,但其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 仍为受有利益。,二、使他人受有损失(损害) 受益人受有利益,是相对于他人利益的变动而 言的。如果“利己不损人”,虽受有利益,但未致他 人受有损失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受益是以他 方受损为前提,则为不当得利。但受损人的损失与 受益人的受益,内容不必相同。这里应注意的是, 使他人受损,与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赔偿”中的损 害是不同的。,三、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具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受益 所造成的结果,或者说受益人的受益系建立在受损 人损失的基础之上。

3、使受益人负返还义务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受益与受损这两个原因事实之间应具有牵连关 系,即如无受益即无损失。 须第三人不能弥补受损人的损失,即第三人不构 成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 须受益人为无偿受益。,四、无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的一项重要的构成要 件,受益人之所以不能永久保持其所取得的利益, 就在于其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的根 据是一个概括的概念,因为各种得利的情况不同, 引起的原因不同,既然是不当得利,因此这些原因 都可认为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原因。,返回,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一)欠缺给付原因(目的)的形态 1、自始欠缺给付目

4、的。 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是指当事人给付之时即不 具有给付的原因。自始欠缺给付目的的不当得利主 要有两种:一是非债清偿, 二是作为给付的原因行 为未成立、无效或撤销。,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只有在下列 情形才构成不当得利: 交付的财产已被受领人有偿转让于第三人,且该 第三人已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交付的财产已被受领人消费; 交付的财产为受领人使用或由受领人有偿交由他 人使用; 交付的财产已经灭失; 给付人的给付为劳务等事实形态,依其性质不能 原状返还; 其他受领人就交付的财产取得利益的情形。,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 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已不存在时,因一方当事人 的给付

5、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此种不当得利的主要情形有: 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其条件成就或期 限届至; 依双务合同交付财产后,因不可归责于对方的事 由而致不能实行对待给付; 婚生子女的否认,比如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被抚 养的法定义务,但是后来经鉴定,孩子不是父亲所 生,判决生效后,父亲对孩子给付抚养费的目的不 再存在。,3、给付目的不达。 是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 给付,但因种种障碍,日后不能达到目的时,因一 方当事人的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此种不当得利 的主要情形有: 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条件未能成就; 以受清偿为目的而交付收据,而债务并未清偿 等。 (二)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1、给

6、付系基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清偿期前的给付。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基于不法原因之给付。,二、因给付外的事实产生的不当得利 (一)因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 1、基于受益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其实质即为 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5)侵害他人人格权而获得不当经济利益。,2、基于受损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 3、基于第三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因 第三人行为发生的情形有: 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的持有人)清 偿,使债权人的债权消灭; 债权的让与人于让与通知前,

7、债务人对让与人清 偿,致债权的受让人受到损害; 第三人以甲的饲料喂养乙的家畜等。,(二)因自然事件产生的不当得利 甲喂养的鱼因天降暴雨而被冲入乙的鱼塘;因 自然原因发生动产与动产的附合而取得所有权;家 畜吃掉他人的饲料等,均可发生不当得利。 (三)因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不当得利 法律规定某一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某种财产 状态,维护财产状态的新秩序,或者是为了法律上 便于操作考虑,但是这种规定会产生不当得利的情 况。,返回,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一、返还原物 原物在,返还原物;原物在不当得利人占有期 间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二、偿还价格 原物不在,依其价额偿还原物的价值和孳息。 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因是善意, 还是恶意的受领,在返还时有不同的差异。,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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