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地下保单对我国保险业的威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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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地下保单”对我国保险业的威胁电大07春金融本科专业调查报告 (学号 020 ) 关刚义所谓“地下保单”是指境外寿险公司(主要是港、澳地区的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当地居民销售的保单。该行为违反现行法律,逃避国家税收,有服务走私的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近年来,虽然国内保险监管部门多次打击地下保单,使之总体得到遏制。但因保险知识不足、代理人误导或国内保险产品无法满足需求等原因,地下保单仍然时有发生。金融理财专家明确指出,投保人应清醒地认识到高回报必定带来高风险,须谨防地下保单存在的诸多陷阱:一.保单无效风险。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港、澳保险公司的保单,在发生事故

2、后,保险公司可能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拒绝承认合同效力。境外保单引发的争议,通常无法适用内地法律,投保人一旦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要向境外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二.预期收益不确定风险。境外保险公司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较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也高。保单实际分红、投资收益主要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一般难以确定。三.被诈骗风险。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设立合法营业机构,投保人多通过电话与推销人员联系。缴纳保费后,难于鉴别保单和保费收据真伪,易被误导。 四.索赔难风险。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索赔手续,境内证明材料可能被境外保险公

3、司认为无效。如发生争议,就要适用港、澳地区法律,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金融理财专家告诫,首先,消费者投保时要仔细鉴别推销员的工作证和资格证,地下保单的推销员大都没有我国保险从业人员专用的工作证和资格证;其次,要看保费交纳方式。地下保单是现金投保,而不是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保费。要看推销的保险出自何处保险公司。如是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且在内地无合法营业机构,就要警惕;第三,要辨别保险合同的格式、文字和内容。地下保单的保险合同格式大都用境外保险合同格式,一般由外文翻译而成,甚至直接用外文写成,使消费者难辨真伪 。早在2002年,香港寿险总保费中就有近1/3来自内地,折合100多亿

4、人民币,这一惊人的数据引起了业内及管理层的高度关注。从当时起,地下保单就成为热点话题。管理层一再表示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然而地下保单却在禁止声中“茁壮成长”,从内地流出的保费年年递增。2004年,一直受到打击的地下保单从“根据地”珠三角和福建沿海地区,经过南京、杭州和上海,进入北京。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目前北京地区每天至少有40张地下保单产生,每张保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上。而且购买保单的都是中高收入人群。地下保单不仅在地区和规模上不断扩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越来越趋向于“合法化”。已经购买地下保险的一位私企老板告诉我:“是朋友推荐我买的,我们小区很多人都买了,我们是一起到香港交费

5、的,朋友说只要是本人在香港签约就是合法的。” 按照规定,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而内地居民在出境期间,向设在境外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则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组织投保人到香港买保险已经成为地下保单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随着内地保险市场的开放,外资保险机构纷纷取得在华经营的牌照,居民完全可以在内地购买外资经营的保险,为何仍然要费尽周折到香港去购买呢?一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无奈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收益率和理财方面,我们的产品完全没办法和境外保单竞争,我们的预期收益率最高在3%-5%之间,而境外保险都在10%以上,甚

6、至达到20%。从理财收益来看,我们大概能达到30%-40%,而境外保险可以达到100%。”回报高、保障高、赔付的是外币,这是很多人对境外保险的印象,也是地下保单不断壮大的秘密。所以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保险代理人为了高额佣金,投保人为了高收益,还是在不停地销售与购买地下保单。 .地下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令监管层极为恼火,地下保单绕过国内监管开展业务,是一种“服务”行为。一方面,保险资源大量外流给境内保险公司带来严重冲击,另一方面可能会有人利用境外购买保险的做法洗钱,使不法收入“合法化”。曾参与保险法司法解释立法工作的郭玉涛律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打击地下保单非常必要,境外保险机构未经监

7、管部门批准在境内开展业务,逃避监管和税收,扰乱国内金融秩序,是任何国家都不容许的。而且一旦保单发生纠纷,会涉及国际司法,不能用境内法律保障境内投保人利益。政府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早在1999年保监会就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中介活动。2003年,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书面承诺,对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香港业务员进行有效处理。2004年,中国保监会三次下文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然而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收效甚微,保监会显得有点力不从心。郭玉涛律师认为,主要因为我国政府无法控制境外机构,它们可以规避中国法律。一直以来内地监管机构对付“

8、地下保单”集中在代理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一方面打击在境内销售境外保险的代理人,另一方面通过宣传的方式,使投保人了解地下保单的非法性质和蕴含的风险。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策略效果不大,由于销售的隐蔽性及境内居民可以越来越方便地出入香港,很难使保险代理人受到法律的处罚。在高收益和高保障的诱惑下,对投保人的“说服教育”也很难起到作用。而近期香港美国友邦保险的一项决定让人觉察到监管层的策略在改变。2007年2月,香港美国友邦保险发出内部通知,禁止其保险代理人销售保单给内地客户,无论保单签约地是在香港,还是在内地,香港友邦将不再向内地客户签发新单。新华网报道,香港其他寿险公司也有意效仿友邦的做法。尽管目前还只是

9、一家公司的决定,但还是露出苗头,监管部门在设法通过控制境外保险机构,堵住地下保单的“源头”。 虽说是香港寿险公司“主动切断”地下保单,但肯定还是源自管理层的压力。在2004年1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中,保监会指出“对于在境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境外保险机构,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就此,深圳保监局提出,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境外保险公司,将取消其在内地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这意味着如果仍向内地居民销售地下保单,境外保险机构可能会丧失在内地展业和开设分公司的机会。 面对诱人的内地保险市场,是采取非法的地下保单方法侵入,还是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合法经营,两

10、者非此即彼的选择中,境外保险机构会有自己的衡量。地下保单的屡禁不止衬托出国内保险公司的弱小,从侧面说明中国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力度及服务等方面和境外保险有很大差距。地下保单一般都是高端的寿险,而这正是国内保险公司所不能提供的,因此地下保单才能大行其道。尽管是非法展业,但是表现出的境外保险机构的竞争力不可小觑。 如果说在诚信经营及服务质量方面,大家可以指责国内保险公司经营水平的话,在保险产品收益率方面,恐怕就不单单是保险公司本身的问题了。为何境外保险的预期收益率能够超出境内保险如此之多,这其中还包括很多境内外商独资合资的保险公司?郭玉涛律师表示,地下保单的收益率高有多方面原因,一是资金运用的渠道

11、广,另外公司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能力强,其次,在税费方面境内外的保险公司也有所不同。谈到这个问题,王小林说,我国对保险产品预期收益率有政策限制,不过他同时承认,即使政策限制放开,以目前的投资渠道及市场情况,收益率也不可能和境外保险相比。 保险产品提供给投保人的收益最终还是由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决定的,一直以来,中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只有债券、银行存款等低收益的利率产品。2004年1月30日,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政策障碍才取消,然而,A股市场到底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多大收益,恐怕更多的人对此持怀疑态度。从这个角度讲,境内保险公司敌不过境外保险公司,恐怕不仅仅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问题,甚至不仅仅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问题,整个中国资本金融市场都脱不了干系 。2008年5月18日- 各工作组要指定一名人员承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搜集和整理本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各类信息,经组长审核把关后及时报综合组,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程进展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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