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宣传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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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30年来,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怎样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福百姓,促进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非凡的事情。 一、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 1、人口数量: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现有人口13.28亿(不含港澳台地区)。据测算,如果生育率保持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现有总人口将超过17亿。 2、人类发展指数:(A经济发展水平GDP指数;B教育水平成人教育率;C卫生水平婴幼儿保健、免疫计划、健康措施的可及性、生活用水、卫生环境等;D健康水平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生殖健康水平等)我国居世界第81位。挪威排名第一

2、、日本第7、美国第8。 二、我国人口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 1、人口众多、资源相对溃乏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国家,人口增长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年均增长率达8.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2008年全国人均GDP突破了3000美元,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则只有2200美元。 (2)我国是粮食消费大国:2006年粮食消费量为4.73亿吨左右,相当于世界粮食总出口量的两倍。 (3)资源短缺。我国现有的人均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4)生态环境恶化。荒漠面积已达到2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62万平方公里;碳排放量居世

3、界第一,按年人均3.8吨计算,30年来少生4亿人就等于每年少排放了15亿吨二氧化碳。 2、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3、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4%6%,15岁以上文盲达8507万人。 4、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1565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其它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到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仍然超过8亿人,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6、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2008年性别比为1:1.8。 7、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流

4、动人口已达2亿,未来二三十年是我国人口城镇化速度全面加快、人口迁移规模最大、活跃程度最高的时期,将有3亿左右人口从农村进入城镇,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8、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我院的基本情况 1、职工基本情况:我院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320人,女职工1412人,已婚女职工1180人,50岁以下的育龄妇女900人左右,独生子女850人;同时我院在聘临时工300余人,合同护士400余人,在读研究生1000余人。 2、部门设置情况:我院设有专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办公楼310),目前在编人员为两人;2004年成立了医院计划生育协会,由党政一把手为协会会长,

5、主管院领导为副会长。协会成员均由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聘请了14位一线同志为计划生育兼职干事。 四、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 (一)晚婚晚育: 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者,均为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生育证: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结业证。(到开福区妇幼保健所参加培训,电话8455

6、8015 84558016) 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 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5、B超报告单 独生子女证: 申领条件: 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 没有结婚的公

7、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4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我院关于独生子惠奖励政策执行情况 按照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医院每年以如下几种形式为职工发到位: 1、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险费 2、7周岁以下托幼费 3、“六一”儿童节的礼品 4、按有关政策,凡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职

8、工,退休后,增发5%的工资。 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 1、 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三)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

9、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6、再生育子女的间隔和年龄条件:生育妇女必须在25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为2年,生育妇女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男方再婚只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的,女方必须达到25周岁以上。 (四)收养子女的规定

10、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理规定(与我们密切关系的几条列举一下) 1、违法生育、非法收养者,系本院职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

11、行政处分。 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期间停发工资。 3、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生育证明的。 中国,有一个传统观念叫多子多福。在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起来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传统观念的转变也是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国经过了30年的不懈努力,人口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了缓解,但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全民重视,自觉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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