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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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有限公司章 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谢道文出资设立江阴合悦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的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的批发。(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2、,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出资办理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一次交清。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 2019年3月1日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委派和被委派为执行董事;(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

3、告,第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有关报酬事项;(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向股东

4、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做出决定;(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做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

5、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6、)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8、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登记机关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后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事项的同时应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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