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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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矿业公司管理总纲、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氟硅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投资满足公司内部生产、运营、服务等需要,以增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目的,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经济独立核算,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按照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的一次性建设任务(不包括对外资本性投资项目与科学研究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第四条 基建项目根据不同的管理

2、需要,分为以下类别(一) 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项目。(二) 按项目重要性和投资规模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在公司中、长期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且涉及金额巨大的投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近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大影响且涉及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生产、经营性的,且涉及金额较小的投资项目。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认定以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标定为准。(3) 按照项目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分为生产和非生产项目。(4) 按照项目工作阶段分为规划、前期、新建、续建和建成项目。(5) 按照专业

3、属性和所处行业分为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化工及配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质量环保节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与应用、信息化建设、生产生活基地建设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基建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开始调研、论证到建成投运后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规划、报批、计划、实施、验收、后评价等工作。第六条 基建项目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三) 统一计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程序规范,运作科学。(四) 保证重点,严格控制非生产项目。(五) 积极采用成熟先进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第七条 基建项目管理程

4、序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实施、投用、验收、后评价等阶段。重大项目需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第二章 项目管理权限与职责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基建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研究提交的建设项目投资方案,统筹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基建项目实行分工和归口管理。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项目管理职责 一、工程部是基建项目工程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1) 负责组织项目开工后的进度、质量、成本管理工作。(2

5、) 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保障与统计分析管理工作。(3) 负责组织项目预验收,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重要事项的审查批复、竣工验收、成果移交及评价工作。(4) 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公司续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5) 并协助技术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编制纳入技术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技改项目年度计划。(6) 负责组织项目的试生产、投运和达产达效标定工作。二、财务资产部是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一) 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落实。(二) 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等重要事项的审查工作。(三) 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四) 负责工程结(决)算审计管理工作。

6、(五)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及预算的审查。三、安全环保部是基建项目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专业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一) 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内部检查论证工作。(二) 督促和指导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基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投资概算)。(三) 参与安全环保节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及设计方案的评审。(四) 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五) 负责编制和落实安全环保专业项目年度计划。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第十条 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总体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与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7、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年度实施计划等项目开工前的全部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规划重大项目需要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和内容、项目布局、工程进度、质量、产品市场分析、资金使用、效益预测、项目机会及困难与风险评估等。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总体轮廓的说明,一般由公司或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编写,作为立项申请的说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市场分析、技术力量分析、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风险分析预测等。第13条 建设项目建议书经公司初审后报矿业公

8、司审查通过后,予以立项。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开展后续工作,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未获批准,即视为项目被否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探及配套的地面工程建设方案可作为项目建议书,报矿业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须在提交年度建议计划之前上报矿业公司(一) 氟硅化工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列入公司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在履行完立项程序后,由氟硅化工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矿业公司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管理权限,由公司组织论证,本

9、办法第十五条中所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矿业公司审定后备案。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本行业规范要求的深度。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矿业公司审查批准后,由氟硅化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矿业公司组织审批。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特殊情况下,按管

10、理权限须经矿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购置。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征地、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在公司审查并报矿业公司审批后,方可在当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第二十一条 投资概算投资概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充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概略计算。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应根据工程与定额和费用标准相配套的原则,参照国家、省及行业管理机构颁布的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等标准编制。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突破概算。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程序:建设项目的初步

11、设计概算,报矿业公司审查批复。第二十三条 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其静态部分一般不得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一) 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如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设备选型、主材规格、项目选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变化的)。(二) 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三) 因国家政策变化(主要包括定额、费用标准修订、外汇汇率调整、贷款利率变动等)导致投资费用发生变化的。(四) 因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第二十四条 投资概算的调整程序(一) 对于因本法第

12、二十三条(一)项所引起的概算调整,应由公司内部预审,与原设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报告,报矿业公司重新审查批复。未获批准前不得调整投资。(二) 其它原因引起的投资概算调整,应在影响项目投资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投资额已完成70%以上之后,由公司组织内部预审,然后报矿业公司审查并获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以上两类调整原则上只能各进行一次。第二十五条 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要求(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含10%)。(二) 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含10%)。当初步设计概算总

13、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含10%),原则上应重新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报批工作。第二十六条 项目效益标准(一) 矿山项目要求内部收益率达到12%以上,投资回收期8年(含建设期)以下。(二) 化工项目要求内部收益率达到10%以上,投资回收期8年(含建设期)以下。(三) 安全、环保、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主要建设目的是否实现社会效益或解决安全、管理、操作、运行等问题,效益评估可酌情实施。第四章 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 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是为实现年度投资预期目标而做出的预期安排。基建项目年度投资的依据是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概算。如上报年度计划时初步设计尚未完成,可引用

14、项目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立即上报项目投资变更情况,经批复后按批准的投资概算执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以方案审查投资作为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一) 所有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五)所列专业类别分别编制专项计划。(二) 各专项计划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项目所处阶段(前期、新建、续建)进行标识。(三) 各专项计划所有项目均按要分列。(四) 单个项目及其附属工程只能在年度计划中列出一次。第二十九条 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建议、实施和调整三个阶段分步编制。(一) 年度建议计划是年度主要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矿业公

15、司有关规定和要求,于每年9月15日前组织编制本单位下年度基建项目和专项投资项目建议计划,并以正式文件报矿业公司。(二) 年度实施计划是对计划年度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效益等工作进行的具体安排。公司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审查、汇总各单位上报建议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下年度实施计划草案,报请矿业公司审批后实施。(三) 年度调整计划是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已下达实施的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氟硅化工有限公司于每年9月15日前对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整建议、理由及相关资料于9月30日前报矿业公司。第三十条 遇建设项目方案和市场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年度实施计划时,须按程序报矿业公司审批。年度实施计划属以下情况可进行必要调整(一) 矿产资源勘探项目规划遇到产业政策等特殊变化因素。(二)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三) 项目内外条件和预期效益出现较大变化。(四)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第三十一条 基建项目已按规定审查程序获得立项批准(前期调研项目除外),方可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对于建议计划中已经安排但没有完成前期工作而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可列为预备项目,在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预留投资。待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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