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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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做好安全与预防污染工作。 第三条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船船长是船舶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建立船岸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有固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

2、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船船长和公司安全员为成员,并配备适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船按主管机关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足适任的船员。 第七条各职能人员和船员按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全力配合,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九条各船要经

3、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条在召开各种会议或学习时,员工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做有碍会议(学习)的事。 第十一条各船舶要认真填写航行、轮机、垃圾、油类等法定记录,做好各种台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职能人员应深入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年汛期、重大节假日等期间,要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案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给处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四条员工因违规操作导致自身伤亡的,在享受工作待遇的同时,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重伤的确认,必须有县级以上的医

4、院的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及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船长应积极指挥全船员工奋力抢救,力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尽快向公司及航运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凡隐瞒事故或不按时递交事故报告书者,公司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事故处理方法第十七条处理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分析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公正的处理。 第十八条处罚分类:批评教育(警告)、书面检查、罚款、赔偿损失、解聘。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是指定碰撞、搁浅、触礁、浪损、火灾、洪灾、沉没及其他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等级分类1、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船舶沉

5、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大事故:死亡1至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3、一般事故:人员有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4、小事故:人员无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事故责任划分1、全部责任;2、主要责任;3、次要责任;4、对等责任;5、经有关部门勘测、鉴定确属非责任事故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经过调查、分析,确认事故性质,视其事故后果及本人的态度,按公司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成绩的船舶、个人,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铺的原则论功授奖。

6、 第二十四条符合上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功绩突出者,另行给予记功,优先奖励。 1、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不顾个人安危,带头参加施救工作,措施得当,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3、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为履行安全岗位责任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酿成各类责任事故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船长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章处理一、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50元-100元罚款。 1、

7、值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2、值班时不穿救生衣(指舱面操作值班),穿拖鞋; 3、值班时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的; 4、不听从指挥调度和船舶停泊不按规定值班护船的; 5、不按规定记录航行日志、会议记录、垃圾记录、油类记录等法定记录或在各种记录上乱写乱改的; 6、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文件、制度,处理不规范,基础台账不齐全的; 7、夜航、超载、超速、装载不当而影响航行安全的。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或处以100-200元罚款: 1、违章指挥者; 2、在船上或工作地点无理取闹、吵架、影响公司形象的; 3、船员配额不齐或等级不符合要求开航的; 4、经检查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到期未予整改的; 5

8、、主要设备、器具不齐或失效的; 6、酒后驾船、上岗操作的。 三、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二、安全检查制度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航运海事管理机关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目的: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船舶安全航行。二、范围: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有船舶。三、责任:1、公司经理应保证每月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2、公司副经理应保证每半月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3、安全员应保证每个周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4、公司所属船舶和船长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四、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主管

9、机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学习及安全防污染意识情况。 2、船舶“安全会议”、“作业会议”落实情况。3、部门和人员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是否落实。4、安全和防污染规章制度的执行。 5、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标明和运行状况。 6、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维护保养。7、应急反应能力、操作技能和应急训练、演习。 8、各种培训和职责熟悉情况。 9、航行轮机日志记载和其它记录的记载。10、防污染工作。11、劳动纪律。12、隐患整改。 13、船舶证件和船员适任证书。14、船员资格和适任状况。五、检查方式:船舶在港检查和跟船检查。六、检查要求: 1、各种项目检查都要符合公司制度和管理机关及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定和

10、要求。 2、检查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查。 3、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回答相关问题,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 4、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组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三、安全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情况,促进互相互学互相交流,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杜尽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 每月召开安全会议一次,要求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和各船长参加。二、 安全例会内容1、 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及会议精神。2、 学习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做法。3、 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

11、的安全应还及解决的方案。4、 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三、 要求1、 不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2、 各船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列会制度,并做好记录以便考查。四、安全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航运海事主管机关相关规则、安全规定,上级和公司有关文件、专业技术资料和事故通报等。二、安全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职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三、公司全体从业职员均为安全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参加,全体船员为重点,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四、教育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

12、全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业务操纵、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五、学习形式形象生动,内容丰富多彩,采取宣读、讲解、研讨、互相提问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及遨请航运海事执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六、公司领导及部门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并激励全体员工提高学习热情、学习兴趣,逐步养成技能的培训。七、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的职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的职员矿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八、会议由专人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船员培训

13、制度为提高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应根据航运海事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船舶“年度培训计划”, 并按时参加市、县行业管理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公司必须负责对部门负责人、船长及其他技术船员分别进行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演习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船长应对所属船舶船员进行职责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四、公司必须对新聘或转岗人员进行熟悉职责的培训。五、公司每月必须对部门负责人、船长及其他技术船员进行一次体系文件的培训。六、部门负责人、船长每个月必须对所属部门船员进行一次体系文件或操作技能培训。 七、被培训人员必须主动提出培训需求,并认真接受相关培训。八、培训

14、记录由培训人员自己记录并保管,被培训人员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字。 九、培训记录必须妥为保存,离船时列为移交。 六、船舶作业会议制度1、船长必须在会上宣读“航次任务书”,布置本航次运输任务。 2、根据本航次所运输货物种类和特点,船长和技术船员应就装卸作业和航行途中防火、防爆、防风、防雨等事项提出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以保证所载货物在装卸过程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根据本航次航线的航道、水位、气象等特点,船长应就航行安全提出以下要求:保证安全航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航行行为,避免触礁、搁浅、碰撞等事故发生,要布置中游浅区航道和上游自然河段的安全航行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和下游安全避让其他船舶的安全

15、航行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4、要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主管机关的要求,船长应提出本航次培训和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要求。 5、作业会议记录保管三年,在离船时,列入移交。七、船舶劳动纪律规定为保证船舶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全体船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劳动纪律的规定,特别是船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 二、船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 三、开航时,轮驾两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进入值班岗位,做好开航前的检查备车、活舵和准备工作。 四、航行时,驾驶部和轮机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前的各项检查及准备工作。 五、停泊时,非值班人船员需要离船时,必须给船长请假,经船长批准后方可离船,船长应告之船舶开航和回船时间,离船人员必须在开航前半小时回船,停泊值班按航行值班相关规定执行。六、船员需要休假,应提前十天报告公司经理,并报告公司(船长无权同意休假要求),待替代船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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