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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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GTYHT/16-MM-170 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设备类)协 议 库 存 货 物 采 购 合 同合同编号(买方):XDXYB47 合同编号(卖方): 货物名称: 绝缘子 买 方: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卖 方: 江西省萍乡市第四电瓷厂 签订日期: 2017 年 7 月 25 日签订地点:乌兰浩特市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协议库存设备类(材料类)采购合同。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2、。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91. 定义92. 合同标的113. 合同价格124. 交货145. 包装与标记176. 技术服务和联络207. 监造与检验218.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259. 质量保证2610. 转让和分包2911. 违约责任3012. 变更3313. 合同中止履行与解除3414. 不可抗力3515. 税费3516. 通知3517. 争议解决3618. 合同生效3619.

3、份数3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SGTYHT/16-MM-170 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设备类)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买方: 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江西省萍乡市第四电瓷厂鉴于买方拟向卖方采购 绝缘子 货物(简称“合同货物”),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买卖双方就约定期限内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二、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签约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采购文件;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三、合同标的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附件1)。四、合同价格与支付1. 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壹万陆仟元整 ( .00 )(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合同价格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2. 买

5、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以供货单的方式执行具体采购,每笔供货单项下合同货物价款按照 0 : 9: 0 : 1 的方式支付,即该供货单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100%该供货单价格)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3.合同供货期限内,涉及原材料(含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的,价格联动计算办法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五、供货单买方一次或分次向卖方采购合同货物。买方需采购合同货物的,将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单(供货单格式见附件2)卖方应在收到供货单后2日内签字确认。卖方应按供货单要求供货。供货单未尽事宜,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单内容与合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

6、,以供货单为准。六、交货供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等相关事宜以供货单为准。七、供货期限本合同供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2017 年 07 月 31 日起,至2018年 07月 30 日止。买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供货期限)通过供货单向卖方采购并交货的合同货物价款为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80%且不超过12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80%的,供货期限延长至达到80%止。八、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12 个月。其他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九、承诺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

7、同货物和服务。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制造合格产品,按照工期要求及时供货,在合同签订、生产制造、履约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避免出现不诚信行为。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将卖方的不诚信行为在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督栏目的业务公告中予以公布。卖方承诺已知悉买方针对上述不诚信行为制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卖方承诺按供货单要求的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进行供货,最长供货周期不超过30天。十、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买方所在地有

8、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买方执 肆 份,卖方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 署 页买方:兴安盟兴电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卖方:江西省萍乡市第四电瓷厂(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小杭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2017年 7 月25 日签订日期:2017年 7月25 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北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南坑镇联系人:於

9、海洋联系人:甘奇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0799-Email:Email: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兴安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芦溪县支行南坑分理处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南坑镇开户行联行号:4开户行联行号:7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电话:0482-客服电话:0799-附件1: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格式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货物 名称 货物 描述单价(含税)(人民币元)单位 数 量合同价款(含税)(人民币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总计附件2:供货单格式供 货 单买方: 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编号: 卖方: 供货单号: 一、本供

10、货单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二、本供货单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用以明确每批次采购合同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等。三、本供货单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单位/收货方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分项价(不含税)分项价(含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总 计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4、 本供货单合同货物价款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支付,支付比例为 : : : ,即该供货单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金

11、额为该供货单100%价格)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货物质保单、质保金收据等办理支付申请手续。5、 五、本供货单自买方签发之日起生效。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买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发日期:地址:联系人: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传真:账号:Email:税号:执行单位:需求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回 执(买方名称):贵方签发的编号为( )的供货单收悉,我方承诺按此供货单及贵方编号为 的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的约定供货。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12、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2 “技术规范书”指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技术规范书”应答承诺的技术条件内容,以及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3 “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4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指卖方按照买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交

13、的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1.5 “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指卖方按照买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1.6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7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1.8 “分包商”指根据合同约定,分包部分货物或技术服务工作并与卖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1.9 “合同价格”是指买方用于支付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义务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0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1.11“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1.12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1.13 “货物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合同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货物包括危急、严重、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家族性缺陷。1.13.1“危急缺陷”指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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