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2006粮油库存管理登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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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2006系统粮油库存管理登记说明(试行)客户一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目 录一、粮油库存管理登记基本规定2(一)整体要求2(二)适用范围2(三)主要流程3(四)职责分工4(五)数据口径及时限要求4二、粮油库存采集单要素释义5(一)变动方式5(二)粮油品种9(三)粮油性质9(四)资金来源9(五)数量10(六)金额10(七)销售收入10(八)贷款11三、基本业务登记要求11(一)发放贷款11(二)收购粮油12(三)调入粮油14(四)粮油加工14(五)粮油销售17(六)收回贷款19(七)库存核查20四、特殊业务登记要求21(一)轮换21(二)移库23(三)同时使用政策指导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24(四)

2、库存调整24(五)补录期初数据26五、数据复核基本要求27(一)管理要求27(二)复核重点27六、台账、报表查询打印27(一)台账27(二)统计报表28 粮油库存管理是CM2006系统二期新增功能,对加强粮油信贷基础工作、减轻基层行手工报表任务意义重大、成效明显。根据粮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和粮油库存管理需要,明确以下登记要求。一、粮油库存管理登记基本规定(一)整体要求通过逐企业、全口径、分环节、分品种、分性质、分资金采集粮油库存基础信息,生成粮油库存台账和统计报表。“逐企业”指粮油库存信息要逐企业登记,“全口径”指企业有粮权的粮油全部要统计,“分环节”指根据业务环节区分影响库存变动的不同

3、方式,“分品种”指区分原粮、油料、成品粮、油脂等不同品种,“分性质”指要区分储备、调控、商品等不同粮油性质,“分资金”指要区分农发行贷款、其他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等不同资金来源。库存信息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填报。(二)适用范围1.适用机构。有粮油类贷款业务的支行(只有粮油挂账类贷款业务的除外)均纳入粮油库存管理范围。2.适用贷款。凡使用归口客户一部管理、用于收购、调入、进口粮油的贷款的客户均需采集库存信息。只有挂账类贷款、中长期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合同收购贷款、畜牧渔业短期贷款的客户不采集库存信息。只有不良贷款且无库存对应的企业不采集库存信息。(三)主要流程1.维护客户信息。客户信息

4、由开户行客户经理维护,所有粮油贷款客户(只有挂账类贷款的客户除外)均需维护客户信息,包括使用中长期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合同收购贷款、畜牧渔业短期贷款的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类型、所在行业、客户分级等信息(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客户信息要及时更新,每年至少一次。2.填写粮油库存管理采集单。具体填报要求参见本手册相关内容。3.数据修改。在系统批量生成报表之前,操作员可以修改已保存尚未上报的数据或已上报被复核员退后的数据。系统批量生成报表之后,出现错误只能通过“纠错增加”或“纠错减少”的方式冲正处理。4.数据复核。开户行的信贷主管或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负责复核。经县级支行复核数据直接存入数据库,

5、用于生成报表,不再经过市行、省行、总行逐级复核。如有未复核数据,上级行查询报表时可看到相关提示。5.台账、报表查询。基础数据集中保存在总行数据库,粮油台账可按企业查询,也可分地区逐级汇总查询。系统定期批处理,生成粮油报表。粮油报表可逐级查询。(四)职责分工粮油库存管理用户包括管理员、领导和操作员。管理员负责维护本行柜员权限。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日常录入、上报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领导由客户主管或分管行长担任,负责数据复核,对数据的合理性负责。(五)数据口径及时限要求1.数据口径。粮油库存数据为全口径数据,客户的全部粮油购、调、销、存数据均应采集,无论贷款余额是否为零(拟退出客户除外)

6、。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2.量纲。采集时数量单位为斤,金额单位为元。查询时可以选择“万元、万斤”和“亿元、亿斤”等不同量纲。3.填报时间要求。原则上要求逐笔序时登记。收购旺季时可以将多笔同类业务合并后填报。每5天至少采集一次。没有业务发生不用采集。二、粮油库存采集单要素释义(一)变动方式库存变动方式包括增加类、减少类、其它类三大类,24小类。此项为必选项,录入数量、金额、贷款或销售收入时必须选择变动方式。1、增加类:收购:收购指直接从粮农或经纪人手中收购原粮和油料。轮入收购指承担储备粮油任务的企业为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性轮换计划而开展的收购,而一般收购指除轮入收购之外的收购。为完

7、成专项增储计划开展的收购列入一般收购。调入:调入指不直接收购而是从其他企业购入原粮、油料和成品粮油。轮入调入指承担储备粮油任务的企业为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性轮换计划而开展的调入,而一般调入指除轮入调入之外的调入。为完成专项增储计划开展的调入列入一般调入。进口:进口指从国外购入原粮、油料和成品粮油。轮入进口指承担储备粮油任务的企业为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轮入进口年度性轮换计划而开展的进口,而一般进口指除此之外的进口。为完成专项增储计划开展的进口列入一般进口。移入:移入指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将粮油从其他企业移入本企业,粮油库存数量和金额相应增加。发放贷款时变动方式要选“移入”。移入主

8、要发生在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及省内集并过程中,涉及两家不同贷款企业,一家企业的移入要与另一家企业的移出对应。转入:转入指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在一家企业内部,将粮油从一种性质转为另一种性质。例如,将国家临时储存转为中央储备,地方调控转为地方储备等等。转入和转出是一一对应的。盘盈:盘盈指实际查库后,实际认定库存数量超出账面数量。调增:当原粮、油料加工后,需要调整增加成品粮油(米、面、油、其他成品)的数量和金额。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初加工,即原粮加工为面粉、大米,或油料加工成油脂,需要增加面粉、大米、油脂的库存,数量要符合折率,金额与原粮(油料)减少金额相同。二是深加工,即粮油进入加工环节,不再以原

9、粮(油料)和初加工面粉、大米、油脂形态存在,需要增加“其他成品”的库存,数量和金额要与“加工出库”原粮的数量和金额相同。就贷款而言,调增适用于因核定成本变动或发放费用贷款而追加贷款。其他增加:其他增加指除上述增加之外的增加因素。对列入本项统计内容的具体业务,客户经理应另行记录备查。纠错(增加):纠错(增加)指为纠正数据错误而增加。2、减少类:销售:轮出销售指承担储备粮油任务的企业为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性轮换计划而开展的销售。一般销售指除轮出销售之外的销售(包括初加工和深加工成品粮油的销售)。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进行的定向减储销售列入一般销售。出口:轮出出口指承担储备粮油任务

10、的企业为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性轮换计划而开展的出口。一般出口指除轮出出口之外的出口。为完成专项减储计划开展的出口列入一般出口。加工出库:加工出库指粮油进入加工环节,最终产品不再以原粮(油料)或大米、面粉形态而存在。例如,用玉米加工饲料或酒精。“其他成品”回笼货款收贷时,变动方式选“加工出库”。移出:移出指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将粮油从本企业移出,移入其他企业,本企业粮油库存相应减少。移出主要发生在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及省内集并过程中,涉及两家不同贷款企业。一家企业的移出要与另一家企业的移入对应。转出:转出以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为依据的政策性粮食的调整,表现为内部粮食性质的变化。包括

11、中储粮转为地方调控、国家临储转为地方储备等。转出和转入是一一对应的。盘亏:盘亏指实际查库后,实际认定库存数量小于账面数量。调减:调减指粮油进行初加工后减少原粮(油料)库存数量和金额,包括将小麦加工成面粉、稻谷加工成大米、油料加工成油脂后,相应调减小麦、稻谷、油料库存。就贷款而言,调减适用于因核定成本变动而收回部分贷款。其他减少:其他减少指除上述减少之外的减少因素。损失损耗、挤占挪用造成亏库在此登记。对列入本项统计内容的具体业务,客户经理应另行记录备查。纠错(减少):纠错(减少)指纠正数据错误而减少。3、其它类。库存核查。填写实际库存核查数据。(二)粮油品种粮油品种包括原粮、成品粮、油料、油脂4

12、大类,15小类。原粮包括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玉米、大豆及其它原粮,成品粮包括面粉、大米、其他成品(指面粉、大米、油脂之外的其他成品,例如淀粉、酒精等),油料包括油菜籽和其他油料,油脂包括菜籽油、豆油及其它油脂。(三)粮油性质粮油性质分为8类,包括:中央储备、最低收购价、国家临储、省级储备、地级储备、县级储备、地方调控、商品粮油(含储备粮油先购后销轮换)。(四)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必选项。资金来源分类6类,包括:农发行政策指令性贷款、农发行政策指导性贷款、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回笼周转资金、其它银行贷款、企业其它资金。当粮油性质为中央储备时,资金来源只能选择农发行政策指令性贷

13、款;当粮油性质为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县级储备、地方调控时,资金来源只能选择农发行政策指令性贷款、其它银行贷款、企业其它资金;当粮油性质为商品粮油时,各类资金来源均可选。采集的数量、贷款、价款数据需要区分资金来源。有多种资金来源的需要拆分填报。(五)数量数量简称“量”,指粮油库存数量变动的实际发生数,主要包括收购数量、调入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等。根据变动方式不同,分别填报对应粮油品种、性质和资金来源的增加或减少数量。数量一列可以填零,例如只发放贷款而没有收购,或只收回贷款而没有销售时。(六)金额金额简称“值”,指粮油库存金额变动的实际发生数,主要包括收购值、调入值、销售收入、库存值等。变动方

14、式为增加时,填写对应粮油品种、性质的收购值(调入值、进口值)。对商品粮油而言,收购值就是收购价款;对政策性粮油,值为核定成本(包括价款和费用)。变动方式为减少时,金额填写对应粮油品种、性质的成本。例如,某企业销售小麦100万斤,销售价格1.1元/斤,成本价1元/斤,采集单中“金额”应该填100万元。成品粮油“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是指直接原材料(原粮、油料)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对库存而言,金额指库存值。(七)销售收入企业销售粮油时,要在“销售收入”该列登记销售收入,变动方式只能选“一般销售、轮出销售、一般出口、轮出出口”。销售收入等于销售数量乘以销售单价。(八)贷款变动方式为增加时,该列登记发放贷

15、款金额。变动方式为减少时,该列登记收回贷款金额。三、基本业务登记要求(一)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需要在“贷款”列次进行登记。有一笔借据就填一次放贷,贷款日期、贷款科目、贷款金额要以借据为准。业务日期为贷款发放日期。要根据贷款用途选择正确的变动方式,可以为收购、调入、进口、移入、转入或调增。要根据贷款科目选择正确的资金来源,只能在“农发行政策指令性贷款”、“农发行政策指导性贷款”和“农发行商业性贷款”三者之中选择一种。备注事项可在“摘要”栏中说明。商业性贷款回笼货款周转使用时不得重复统计放贷。(1)发放贷款同时(期)收购(调入、进口)粮油,可以在同一笔记录中登记数量、金额和贷款。(2)发放贷款与实际收购可以不同步。发放贷款后尚未收购粮油,根据实际情况只在“贷款”一列填写发放贷款金额,“数量”和“金额”填零。例:8月10日,对某企业发放粮食收购贷款1000万元,用于收购小麦。8月12日,对该企业发放县级储备贷款2000万元,用于轮入收购早籼稻。(3)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短期贷款和加工企业粮食(油脂)贷款时,不是直接填借据中的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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