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评选办法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3488702 上传时间:2019-07-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服务中心评选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服务中心评选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服务中心评选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服务中心评选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及 “服务之星”评选办法为加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政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及“服务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除对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外,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二、评选范围进驻政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三、评选条件(一)主要从工作纪律、业务办理、规范操作、服务质量、群众评议等情况进行评比。1、“流动红旗窗口”评选

2、标准:主要依据荔波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评选。2、“服务之星”评选标准:主要依据荔波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评选。(二)每季度评选“流动红旗窗口”3名;“服务之星” 5名。原则上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不在同一窗口产生,且每个窗口只能评选一名,不重复计算。(三)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不得评为 “服务之星”:1、与服务对象争吵的; 2、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3、本季度无办件的;4、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5、因窗口形象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暗访点名批评的;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3、,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7、进驻人员未满六个月的;8、季度内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半天以上的;9、违反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规定的;10、按季统计,请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的;11、考评领导小组认为不宜评为“服务之星的”;(四)进驻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不得评为 “流动红旗窗口”:1、有以上(三)大项19小项情形的;2、季度内超过承诺时限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件以上的;3、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季度内到窗口指导工作低于2次的;4、窗口满意度抽查,未达到80%的;5、部门未按规定明确窗口负责人,或授权不到位;6、擅自增设计算机网络设备的;7、因违规操作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导致出现故障的;

4、8、办理事项的业务数据未录入行政审批系统;9、上季度流动红旗窗口在本季度窗口考核综合排名未获得第一名的;10、本季度内不配合政务中心工作的;11、考评领导小组认为不宜评为“流动红旗窗口”的;四、评选办法政务中心依据每月窗口和工作人员个人的考核情况,按季度评选“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一)“流动红旗窗口”每季度评选一次。窗口分数=季度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分数总和窗口工作人员数70%+季度窗口绩效考核总分30%。窗口分数排名在前3名的,推荐为“流动红旗窗口”候选窗口,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二)“服务之星”每季度评选一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季度总分排名,结合本季度考勤、日

5、常巡查、遵守纪律、配合政务中心工作等情况,考核分值在30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30名的,推荐为 “服务之星”候选人,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流动红旗窗口”及“服务之星”的组织评选工作,具体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评选初步结果出来后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将根据评比资格和窗口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各方面情况综合研究,最终确定每季度的“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五、奖 励奖励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分别授与“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奖牌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政务中心光荣榜及相关部门和媒体上公布,并作为进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一)本办法由县政务中心负责解释。(二)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