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奖励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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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办法第1章 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专职驾驶员、公务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专职驾驶员、公务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2章 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公务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第3章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 华能能源交通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3、 南京实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4章 一般规定发生交通事件损失低于20000元(含)定为一般交通事故,发生人身重伤、公务车辆丢失等损失超过20000元的

2、交通事故定为重大交通事故。第5章 责任划分1、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专职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2、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专职驾驶员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3、 公司经理部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部门。第6章 考核实施细则公务车辆专职驾驶员考核实施细则1、 专职驾驶员应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1. 严禁酒后开车,一经发现处以罚款10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2. 严禁超速行驶,一经发现处

3、以罚款5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3. 严禁开斗气车,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4. 严禁疲劳驾驶,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5. 严禁将公务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6. 严禁公车私用行为,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7. 遇大雨、大雪、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8. 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公务车辆专职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公务车辆专职驾驶员个人

4、承担并扣除当月安全行车奖励。2、 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公司经理部和公司企管部,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事故或负有责任的重大事故,扣罚当月安全行车奖励。2. 产生交通违章后,根据产生的原因,以及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考核后,视情节判定是否扣发当月安全行车奖励。3、 奖励办法1. 对当月遵守交通规则、未产生违章、未发生交通事故、无违规操作的专职驾驶员,公司将给予每人300元/月的行车安全奖励。4、 考核办法1. 每月月底前,专职驾驶员向公务车辆管理部门递交专职驾驶人员行车安全月度考核表,经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考核后,通过考核的专职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于次月发放。附表一: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专职驾驶人员行车安全月度考核表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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