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容纳担架的住宅电梯的统一要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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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

2、。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 类电梯(GBT 7025.1-2008)要求。 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

3、;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院关于可容纳担架的住宅电梯的统一要求一此类电梯我院的统一要求如下:1.在建筑平面图上特别标明“此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2.电梯符合无障碍要求并附有无障碍标记,电梯额定载重量为1000kg。大样图中标明担架尺寸1900X550、轿厢尺寸(净深度或净宽度不应小于1950)、担架活动轨迹示意。3. 电梯速度不超过2.5m/s,井道尺寸具体按各品牌电梯厂规定和(GBT 7025.1-2008)执行。4.

4、 电梯速度超过2.5m/s时,井道的宽度和深度再增加100,具体按各品牌电梯厂规定和(GBT 7025.1-2008)执行。二住宅设计规范6.4.6条 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00,但适用于残障人员使用的电梯的最小侯梯厅深度由1500已改为1800。如果担架电梯轿厢深度方向为1950时,侯梯厅深度应不小于1950。三住宅设计规范6.4.7条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本条为新增强条。实施措施:1. 电梯井道不得不时,也只能布置在兼起居的卧室的“起居空间”部分。2.应采取双层分户墙加20厚空气层或同等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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