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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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诊所的安全管理,制定如下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诊所的管理制度,按照疾病诊治处理程序治疗,避免发生医疗事故,遇有国家认定的须上报的重大传染病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2、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燃烧废物;禁止在有电源附近堆积杂物。3、 诊所应在做到安全用电,室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用电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有质量合格证明;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业电工安装规范要求,合理安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用电。4、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医护人员应了解消防常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药品库与其他库室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并同其他部门分开管理;处理污染过的药棉、纱布及遗弃物等必须有专人负责,防止引燃周围可燃物。5、 氧气筒存放距离暖气一米以上,严格做到防震、防火、防油。6、 诊所门窗随时关锁好,妥善保管好财物,办公设施、办公用品要落实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保存私人任何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7、 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有刀伤、枪伤及可疑人员前来就诊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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