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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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的通知(咸政办发XX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县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家电下乡

2、日常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书面报告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动本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三、家电下乡政策规定(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XX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

3、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XX年12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底止。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销售网点要求l、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陕西省和咸阳市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3、对销售网点要求:(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及门店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每户限购数量、购买办法、补贴标准和申领途径等进行公告);(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终端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畅通传送。凡在2月8日前仍未按要求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和公告栏的网点,将取消其销售资格。(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

5、求,不得有安全隐患。4、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乡镇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5、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 (); 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var infosafekey=售发票; (

6、);网监信息监控拦截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或者您的ip受到了访问限制,本次操作无效,系统已记录您的ip及您提交的所有数据。请注意,不要提交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 ();close(); (); (由于页面存在不良信息此页已被关闭); =about:blank;。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须进行前期审查许可和现场指导监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

7、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县工商局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七、县财政局职责1、督促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初审、退货审核等工作,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3、安排落实我县家

8、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职责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申领税务发票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主动上门服务。对不按有关规定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网点,坚决予以查处。九、县工商局、质监局职责县商务局要配合县工商局、质监局对我县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严格制止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名义乱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识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销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十、违规处罚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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